作者maomao150213 (Casino Royale)
看板NCCU_Exam
標題[試題] 972 楊芳賢老師 民法總則期中考
時間Sun May 3 00:43:57 2009
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
課程範圍:
開課教師:楊芳賢老師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一
考試日期(年月日):98.04.21
考試時限(Mins):120分鐘
試題本文:
一、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規定已公布但尚未施行,請說明本條規定施行時可能之優缺
點。10%
二、甲因車禍事故撞傷乙,為進行脫產,故與丙協議,以買賣方式,將所有土地二筆,移
轉登記為丙所有。不料丙竟違反約定,分別將第一筆土地出賣予丁,將第二筆土地出
租予戊,並已分別完成移轉登記與交付。請附必要理由說明:
1.甲與丙間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效力如何?10%
2.丙與丁間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效力如何?10%
3.甲對戊主張第767條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有無理由?10%
三、請附必要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1.甲因女友乙生日將屆至,故至丙金飾店購買純金戒指乙隻,不料甲丙銀貨兩訖後不
久,甲與乙即因細故爭執而分手。甲對丙主張撤銷其購買戒指之意思表示,有無理
由?又若甲在購買時對丙表示「過幾天便是我女友乙的生日,要送她禮物」,情形
有無不同?(共10%)
2.甲久住台北,即將退休,且嚮往鄉間生活,某日至苗栗鄉間訪問友人乙時,發現乙
所住之鄉間木屋極為舒適怡人,經乙介紹,認識地主丙。其後甲與家人亦前來看地
,均極為滿意,地主丙出價一千坪土地共五百萬元。甲與家人久住台北,台北地價
昂貴,一聽以為便宜乃立即購買。六個月後發現,當地土地行情一千坪僅須二百萬
元。試問甲對地主丙主張撤銷購買土地之意思表示,有無理由?(10%)
3.甲與女友乙前往夜市遊玩,逛到丙寵物店,乙對其中一隻小柴犬極有興趣,但未購
買。數日後,甲為贈送乙生日禮物乃單獨前往購買以為是乙所喜歡的那隻小柴犬,
但銀貨兩訖後,甲將該隻小柴犬交予乙時,乙發現並非她所喜歡的那隻小柴犬。試
問甲對丙主張撤銷意思表示,有無理由?(10%)
4.甲公司雇用乙為職員擔任商品推銷人員。某日乙向顧客丙說明公司商品時,竟誇大
不實說明商品功能,致丙信以為真而表示購買。丙使用數日後即發現商品功能與乙
之說明不符。試問丙有何權利可得主張?又甲公司可否主張:乙乃第三人,而甲公
司不知情,故丙依第92條第1項但書規定,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10%)
5.甲在某航空公司擔任空服人員,某日遭前女友向公司指控始亂終棄,公司人事主管
乃出面向甲表示,為維護公司名譽,甲最好自動請辭,否則送交人評會處置予以解
雇,將影響甲之前途及福利,甲即自動請辭,但數月後即反悔主張其辭職之意思表
示係遭脅迫,故得撤銷。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12%)
6.甲在某知名商圈向乙商店購買電腦零件後,乙表示不開發票可少收百分之五之金額
,甲考慮之後表示同意,甲乙雙方即銀貨兩訖。試問甲乙雙方之交易是否有效?又
甲乙間之交易是否可能因脫法行為而無效?(共10%)
※得參閱小六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0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