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rrytaurus ()
看板NCCU_Exam
標題[試題] 96下王千維老師民總期中考題
時間Sat Apr 26 17:02:58 2008
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必修
開課教師:王千維老師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一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8/04/15
考試時限(Mins):14:10~16:00 共110分鐘
試題本文:
1.
甲與乙皆已成年,且未受禁治產宣告。甲於九十七年四月七日出售一部屬於另一第三人丙
所有之粉紅色法拉利跑車予乙,乙因此同時將新台幣二十萬元之價金匯入甲之帳戶中。
然而,經查上開屬於丙所有之粉紅色法拉利跑車,早於九十七年四月四日因丙自己之疏失
而滅失,惟甲對於此一事件並不知情。
試問,甲與乙間各該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
2.
甲乃係現年十八歲之高中生,甲之父母每月皆給予甲新台幣一萬元之零用金,同時並允許
甲得自由花用該等零用金。若當月之零用金於月底還有剩餘,甲則將之儲蓄起來,目前已
累計有總額新台幣二萬五千元之積蓄。此外,甲乃係遙控模型飛機的愛好者,甲之鄰居乙
就讀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三年級,亦熱衷於蒐集各種式樣的遙控模型飛機。惟乙為籌措
其暑假出國遊學之費用,日前正行出售一部其心愛的遙控模型飛機,而乙所出售者碰巧是
甲心儀已久的噴火式戰鬥機之模型,然而,乙卻開價新台幣四萬元,遠遠超過甲之積蓄,
甲因此其祖父丙請求援助,於是丙隨即贈與甲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甲因此向乙購買該噴火
式戰鬥機之模型,同時將上開新台幣一萬五千元,連同之前新台幣二萬五千元之積蓄一併
支付予乙。至於該噴火式戰鬥機之模型,因乙尚須做一些修繕處理,並未同時交付予甲。
不料,甲之父母於獲悉此一事件後,認為甲應專心準備即將到來的學科能力測驗,不應再
沉溺於幼稚的模型玩具中,因此甲之父母拒絕承認甲與乙間所締結的遙控模型飛機買賣
契約,同時並代理甲向乙催討返還新台幣四萬元之價金。
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可攜帶無判例解釋之小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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