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din (hun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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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器材租借使用辦法 2002.2修訂
時間Sun Sep 11 00:08:34 2011
器材租借使用辦法 2002.2修訂
一、 隊內活動
1. 器材租借需向器材組(組員)辦理,需填寫租借單,其上需有租借日期、租借項目、租
借人及租借經手人簽名,並交付押金,始完成租借手續。
2. 請先付押金100元,活動結束後4天內器材為清還者沒收押金,每隔2天加罰100元。
3. 器材歸還時可由任一器材組員經手,於借單上蓋器材組印章來註銷,以表示歸還,經
手人於印章上簽名,以示負責。
4. 押金由器材組經手人保管,如歸還日無逾期,則向該保管人拿取押金;如歸還日逾期
,則在逾期日後交付器材組長,歸入為器材組金收入。
5. 器材應於活動4天內歸還,帳篷、套鍋等須先晾曬清洗的器材,歸還時未清洗晾曬者沒
收押金,器材歸還日於租借時就已決定。
6. 若器材損壞,請於修復後歸還或向器材組商定賠償事宜,於應歸還日內還清其他器材
將不沒收押金。(ex遺失營釘一支賠10元或賠償一支)
7. 非經隊上審核安全或開會決議之活動,屬隊外活動,隊員租借器材須付租金,老山胞
租借器材依此條款。
8. 為顧及寒暑等長假日對內出隊的便利性,寒暑假時租借期延長為6天,但正常上課日時
遇週休二日仍須於期限4天內歸還。
9. 租借人、經手人不可為同一人。
二、 隊外活動
1 請押學生證,證件由器材組保管,歸還時可由任一器材組員經手,租借辦法如同隊內
活動,需填借單。
2. 租借器材時請先檢查,一經借出恕不負責。
3. 器材租借按隔夜計算,租借一夜照租金計算,若超過一夜則每日多加租金1/4,以此類
推。(各器材租金另外表列)
4. 器材歸還日於租借時就已決定,租金按歸還日計算,若超過歸還日而未歸還者則每隔4
天加罰100元,4天內仍罰100元。
5. 活動後一日即為歸還日。
6. 器材請先清洗後歸還,若器材毀損請先修復後再歸還,或向器材組商定賠償事宜。
器材 套鍋 睡袋 睡墊 帳篷 雨鞋 雨布 背包 繩具 其他
租金 40 30 20 120 20 20 80 20 另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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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undin 來自: 140.119.128.20 (09/11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