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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公告】學生會評字第三號解釋
發信站貓空行館 (Thu May 17 11:46:0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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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而考量到本次聲請事由,會實質影響本次選舉進行之公正性以及準確性,於兼顧選舉之公正準確以及其他各該候選人(包含校代以及議員部分)被選舉之權利,本會決定本屆學生會正副會長、校務會議代表以及學生議員選舉延期舉行,而由選舉委員會另行決定日期,並不再開
放登記參選。惟本會希冀選舉委員會另行決定日期,能考量各該符合候格之候選人因應本號解釋文所需重新宣傳之時日,並鑒於茲事體大而能盡速做出決定。
> 學生會 評議委員會
> 外交四 林筱儒 公行四 程世偉
> 俄文四 謝佩女意 政治四 陳乃綾
> 法學四 余宗鳴 財政三 陳怡蒨
> 金融四 郭育廷
本人是校代1號候選人地碩一蔡峰億
知道選舉延後這件事是今天早上,也就是選舉當天5/17(四)的10:29
之前完全沒接到任何通知,早上還在向同學朋友拉票,
四處探聽才看到四維堂前貼了張公告..
你們學生會評議委員會開會過程及背後處理方式是否妥當暫且不論,
但身為選舉當事人,以下有簡單幾項質疑,敬請回應:
1、候選人資格取消,跟整個選舉延後有何關係?
前文理由為「兼顧選舉之公正準確以及其他各該候選人(包含校代以及議員部分)
被選舉之權利,理由極其牽強、含糊,而我怎麼一點也感覺不到任何的被兼顧到?
此做法很難不令人聯想到評委會是完全以正副會長的權益作考量,
而犧牲其他為數更多的校代、議員的權益,好不容易拜託了一堆人今天來投票,
沒課的也特地要坐公車過來,來到學校竟然找不到投票箱!打電話給我,我也不知道,
而理由"只是"因為某位正副會長候選資格被取消?
嚴重地顧此失彼、胡亂牽扯,搞什麼啊?!
2、請問做此延期決議是引用政大哪條規定?
評委會既是司法機關,就應依法行事,政大選罷法根本無任何相關規定,
你們逕自引用"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會不會太誇張了點?
請好好向全校同學師長解釋此妥適性!
我只能說,你們做出了一個錯誤的決定,
再如何辛苦解釋都不會得到廣大同學的認同..
9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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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iuchihying:不要一竿子打翻所有政大學生,我會說話請不要替我發言 05/17 13:05
2F:→ liuchihying:自己個人意見請勿拖其餘學生下水護航 05/17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