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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陳青逸答覆Raistlinmiao學長提問
發信站貓空行館 (Thu May 17 00:01:5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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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
請問因為學生代表身分所獲得的任何型式利益,
可否當作私人收益,是否該繳回學生會?
答:因學生代表身分所獲得的任何型式利益,應將其直接列入學生會收入中,
以不經手私人為原則。
(二)問:
若是未來的學生會長因為任內身份所得到的各種收益,
如:有合作的廠商給學生會長一些辛勞的費用,可否當成私人收益?
答:會請廠商以贊助的名義,直接將經費挹注至學生會收入中,
絕不以個人身份收受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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