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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致程意雯同學關於本人擔任第六屆權利部長之行政費
發信站貓空行館 (Wed May 16 23:35:3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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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同學,本人擔任第六屆權利部長期間,你擔任第十一屆校代
按照法規來訂定,您具有審核幹事會之預決算責任,
怎麼說本人之行政費是"不法利得"?
預算是幹事會提報議會審核,
決算也是經議會審核通過
你現在說那是屬於本人不法利得,不就自打嘴巴嗎?
按照您邏輯,這麼說來本人之不法利得不就是你給的嗎?
既然這樣你豈不是要負起責任?
只能說閣下思考荒謬。
再來看看本人於擔任權利部長期間共領了多少行政費用?
因為手邊資料只有第二期間與第三期間,
也不怕貼上給大家看,
第三期間
項 目 摘 要 期初預算 期末決算 相關證明
款 科 目
7 0 0 權利部預算 5565 1205
1 0 部長行政費 500 0
1 一般行政費 500 0
2 0 次長行政費 300 0
1 一般行政費 300 0
第二期間
項 目 摘 要 期初預算 期末決算 相關證明
款 科 目
7 0 0 權利部預算 24728 2314 2314
1 0 部長行政費 500 0 0
1 一般行政費 500 0 0
2 0 次長行政費 300 0 0
1 一般行政費 300 0 0
各位可以看到期末決算部份均為零,請問這不是你審核通過的嗎?
你怎麼會不知道呢? 你當時有認真開會嗎?
錢拿了多少真的不是重點,而是你用什麼身份去拿?
學生代表本需本著無私服務之精神替大眾同學服務,
怎可有一毛錢落入自己的口袋呢?
你說你有參與討論調查,恰巧今天聽到性平會委員可支領調查費用當時在行政會議上
吵了很久,而後通過此議案,教育部公文隨即發文通令各校之校內委員會如委員
屬於校內委員均不得支領任何形式之薪水。
(因為這現象不是只有政大才有,其他學校也有)
最後重申一次
由於第一期間決算本人手邊沒有資料
故不能得知當時本人支用多少行政費,但行政費的決算需要經過議會審核通過才算數。
至於慰勞權利部員本人於前文記錯了,是我自己全額掏腰包請部員的................
= =自己出錢都忘記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
喔~ 順便問一下 你說要比較政見
請問你何時才會回應我對於二號候選人政見之疑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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