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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學生會長副會長候選人之提問-1
發信站貓空行館 (Wed May 16 01:57:0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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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sheep (傳說中的小羊)》之銘言:
> 既然信彰前輩在與瑞宏的"討論"中說到要以最高道德標準來要求自我的行為
> 那麼在您擔任權利部部長的一年期間
> 想必也領取過行政費用
> 那麼是否這也是所謂的"不法利得"?
> 前輩何不把這些錢也都退還學生會
> 以身作則來昭示學生代表應有的高道德標準?
不好意思唷,我可是沒有把這錢拿來當作
個人所得,
僅有
一期費用拿來慰勞一年來辛苦跑案的權利部員,
(五百元,慰勞將近十位部員,不夠的我還自掏腰包)
本人所擔任第六屆學生會權利部長期間,預算更是動到最少
有收據啦,自己去翻紀錄.我目前手邊沒有任何紀錄阿.
可是我也一樣參與很多會議,也寫過很多會議報告,我也是沒拿錢阿,
話說回來,你到底拿了多少禮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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