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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請問可以幫忙申訴有關停車的事情嗎
發信站貓空行館 (Mon Apr 30 02:03:4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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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回應,
學生會辛苦了!
順便附上它的規定
第十六條 違規處理程序:
一、車輛違規時,駐警隊及管理人員得開具「違規通知單」警告。同一學年度違規達二次
者,通知其本人,另學生通知其系所。
二、違規達三次者,總務處依法通知註銷並繳回該學年度之停車證,拒不服從者移請相關
單位議處。
依前項規定註銷停車證者,次學年度再申請停車證時,應加倍收費;此外,若於次學年發
生違規事項,則立即註銷停車證,且往後學年度禁止再申辦停車證。
第十七條 違規停放車輛嚴重妨礙交通者,駐警隊得採取鎖車等必要措施,所產生之費用
,由違規者負擔。前項費用收取標準由總務處專案簽核校長核定公告之。
第十八條 教職員工、學生在校區駕車意圖衝撞執勤駐警、肇事或影印偽造、變造及虛報
遺失停車證或嚴重違反交通規則者,經簽報校長核定後,立即註銷停車證,並移送相關單
位議處。
如果要上鎖的話,請定義"嚴重妨礙交通者",是擋在馬路上已經妨礙大家交通的車
要直接把他上鎖讓大家持續被擋著嗎?或是擋著出入口也把它上鎖繼續讓大家不方便
還是說停在停車格裡就算是妨礙交通所以要被鎖?請學校不要用這種模糊的字眼來帶過
違規是確定的,錯也是錯的,但是請依照警衛隊網站上法令規章的部份執法可以嗎?
也請盡量避免混淆,造成大家的困擾!
另外,在看到規章的同時,我也看到了關於季陶及百年前面那段停車的問題,的確規則
上是寫的很清楚
三、C類停車區:
1. 山下東西兩側校區平面開放空間非「教」字限定停車位(包括社資中心、井塘樓、綜
合院館、新聞館、體育館及行政大樓後方週邊等)。山上校區各大樓週邊平面開放空間非
「教」字限定停車位(包括道藩樓、百年樓、季陶樓、國際大樓及藝文中心等)。
其實因為去年被開過單我也知道那裡是不能停也沒再停過了,只是還是常看到不少學生停
在那裡被開單,我想應該很少有人會為了這一小段貪圖方便而刻意停在那裡,誤停的情況
可能是多數,因此建議可以加強宣導,該遵守的還是要遵守,只是既然學生有可能混搖,
希望學校可以在明年度時加強提醒。
其實提到停車就有一肚子氣,像這一年度學校停車費要漲,我是誤打誤撞在某個BBS板上看
到的,覺得漲價或有任何調整沒關係,但至少可以請學校發一封E-MAIL通知大家好嗎?
最後關於警務人員執勤時的態度,我知道我們是錯的一方,所以一開始就是理虧,但希望
可以稍微注意一下自己做的事情是不是照著規章走的,減少大家的不愉快!
其實提到的很多部份,之前也有在警衛隊版PO過文,警衛隊也有回文,但是有時後反應
的效果似乎不如預期,且不確定他們是否還會注意,所以希望學生會可以代為轉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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