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NCCUSA
標 題Re: 【問題】請問可以幫忙申訴有關停車的事情嗎
發信站貓空行館 (Fri Apr 27 14:55:1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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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CCUSA (第七屆學生會)》之銘言:
> ParisHilton同學您好:
> 違法認定部分警衛隊沿用:
> 國立政治大學汽車管理辦法
> 第十七條 違規停放車輛嚴重妨礙交通者,駐警隊得採取鎖車等必要措施,
> 所產生之費用,由違規者負擔。前項費用收取標準由總務處專案簽核校長核定公告之。
>
> 服務態度部份,我們會立即向總務長室溝通。
> 我留下我個人的手機0988225557,
> 希望您能與我直接見面或是提供您實質協助。
> 板上持續回文恐會造成您的不便。
> 第七屆學生會權利部長 陳青逸
你也看到了是要嚴重妨礙交通者才能鎖車
我明明就停在停車格裡面哪來什麼嚴重妨礙交通的罪名??
這不是標準不一亂鎖車嗎
明明違規管理辦法裡面就是未依規定停放停車場的處罰只有開單
沒有鎖車這一條
擺明了總務長下令亂鎖車想賺錢
請學生會再幫忙請他們明確說明為何可以不依規定鎖車
還有 嚴重妨礙交通的定義為何
停在停車格裡面為何嚴重妨礙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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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isHilton 推:
謝些辛苦了 0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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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isHilton 推:
還有可不可以不要一直轉文到g版啊 07/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