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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轉錄]1024學務會議
發信站貓空行館 (Tue Oct 24 21:20:5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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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ZZU (政大研究生學會) 站內: grad_SA
標題: 1024學務會議
時間: 2006/10/24 Tue 17:04:22
學務處方面有鑑於近來學生社團透過活動在校內贈送酒類物品,惟因本輔導辦
法第十五條原有條文對此之規定仍不夠明確,故擬修正本條文,提請學務會議討論。
原條文:
學生社團舉辦活動,不得為商家從事有關
菸類、酒類、危險物品、違禁用品或有礙公序良
俗物品之宣傳、供應或販售,亦不得從事與上述
商品相關之宣傳、推廣與銷售等行為。
擬修正為:
學生社團舉辦活動,不得從事有關
菸類、酒類、危險物品、違禁用品或有礙
公序良俗物品之宣傳、推廣、供應、販
售、使(飲)用或比賽等活動。
今天會議上又有新修正為:
學生社團舉辦活動,不得違反政府法令及
本校校規,亦不得從事有關菸類、酒類
之宣傳、供應與銷售等商業行為。
主要差別在把定義模糊的「危險物品」等等之類拿掉
今天的討論中學生們又要求把「供應」拿掉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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