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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論述】會費劃撥單
發信站貓空行館 (Sat Sep 16 03:00:2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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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gg同學您好:
非常感謝您善意的提醒與建議。
關於政大學生會費之收取是依據民國94年12月28日修正通過之大學法中第33條規定:
『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
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
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
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
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
請求代收會費。
大學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
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
前四項之辦法,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並依據民國95年08月16日修正通過之大學法施行細則中第26條規定:
『學生會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向其會員收取之會費,應以處理學生
在校學習、生活及與其權益直接有關之事項為限。
學生會收取會費或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之
必要條件。』
本次學生會費收取事宜仍學生會正式委請學校代為寄發劃撥單,並已於劃撥單封面
右側註明:
『
此單據僅為與註冊單共同寄發,並非強制性費用。
繳納學生會費為參與學生會之義務。』
希望同學明察。
再一次感謝您的指教與支持。
第七屆學生會權利部長 陳青逸
※ 引述《ddgg (低)》之銘言:
> 我是今年入學的同學 能夠進政大很高興 八月下旬終於收到學校的學費單
> 但是打開封條一看 好像夾了一張學生會費劃撥單 我以為我收到的是要繳學費的
> 但是沒想到附了一張關於學生會的繳費 而在封面無任何說明
> 想先請問學生會 時光回溯到您當年剛入政大 收到此單 不知會有何感想
> 我想答案因人而異
> 敝人前曾於政大就讀過 有耳聞趙老師上課所言 學生會在學費繳交通知單內
> 夾帶會費劃撥單 恐有爭議 而在下也感覺 這事恐有點偷偷摸摸
> 某些地方上也會影響同學對學生會的認同 也許是大一不懂的時候
> 由於不瞭解 對於會費是否必須繳交仍不清楚 便在如此的夾帶情況下
> 連同學費一同繳了 也許會造成對貴會的丁點排斥吧
> 參與學生公眾事務是吃力不討好的事 不僅會影響學業表現 而且有做無酬
> 類似志工 若無一顆願意服務大家的心 難以持續
> 聽說現任會長是個很為學生權利把關的人 也是在下頗欣賞的人
> 對於不公不義的事 都希望能盡量改善 不知以為如何呢
> 也許任期明年就到 新人換舊人 仍希望對於來屆的會長仍稍加提醒
> 為了政大同學 感謝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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