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olzap (咖啡屋之旅.)
看板NCCU99_LAND
標題10學分下限.
時間Mon Mar 10 00:21:42 2003
一學期最低一定要修到十學分
那天 我打電話問教務處我們系的承辦人
如果不用修十學分就可以畢業了 可不可以不用選到十學分
他說 不行 學則上規定
我盧. 又問 可是如果沒有選到十學分 我這四年來的加一加 就構成畢業的條件啦
他說 反正就是要修到十學分 你就再去隨便選一科 讓他當掉也可以
反正他沒正面說會有什麼處罰. 我心想 反正也不會有處罰.
正想要以九學分來闖關時........
wait....
還是看一下學則說什麼好了.. 沒說處罰就闖了.
將!姜!
學則上說. 當學期若未修滿十學分者 其學分將不予計入畢業學分.
也就是 如果還有學分還沒修完 這學期一定要至少修10學分
否則就全部不予承認 畢不了業.
也就是.
想延畢的 就可以到期中把課退到剩九學分 然後 就全部不予承認. 應該是醬吧
果真!! 法律是定給不守法的人看的..
不過. 法網到底是不是恢恢呀..
如果大四上以前就把畢業學分修完 大四下根本都不要選也無所謂啦 只是會浪費錢.
還是有提早畢業這一招??
哈.
大家應該都沒這方面的問題吧. 我老愛想坑想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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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學分算得太剛好 實在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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