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c (千人行,必有我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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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學生、警察 都可參選了
時間Fri Jan 21 11:58:11 2005
學生、警察 都可參選了
記者尚毅夫/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未來只要符合參選資格
的學生、警察,都可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不須休學或先辦停職。
立法院也替新十大建設中「頂尖大學計畫」的五百億元經費解套,修訂「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該計畫經費不受經常門不得超過資本門二
分之一的限制。「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昨天下午也順利三讀通過
。
公職人員選罷法修訂通過的第卅五條,規定現行研究所碩士、博士班或一
般學生,警察、警校生或在職進修者,只要符合參選資格,不須辦理休學
或停職後才可參選。這項鬆綁,具有學生或警察身分者,只須符合一般的
選舉資格,即可參選。
新十大建設五百億元的「頂尖大學計畫」,受限於經常門不超過資本門二
分之一限制,許多大學殷盼的經費,行政院遲遲無法撥付。包括台大校長
陳維昭等大學校長經年在立法院遊說立委,立法院終在昨天通過擴大公共
建設投資特別條例修正案,增訂第九條之一,「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
研究中心計畫」經費預算,不受總經費經常門不得超過資本門二分之一規
定。
【2005/01/21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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