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shit (阿學)
看板NCCU10_LawC
標題王千維民法總則
時間Fri Nov 12 00:36:28 2010
各位學弟妹好
我是翊學學長
有幾件事要跟大家說一下
第一件
考古題第一題
關於「文字數字」的
由於題目有寫到「經查 乙所需為402包」
而再適用「文字最低額說」與「全部最低額說」時
需要先探求探當事人真意
無法探求時
才適用上述爭議
所以
請大家在探討完「文字最低額」與「全部最低額」後
回到案例事實時
由於乙的真意為402包
當事人之真意可以探求
所以要以402包為標準答案
學長當初講錯了
很抱歉
我有跟老師確認過了
第二件
考古題第三題
因為甲冒用之乙之姓名
最後使乙無法貸款成功
除了姓名權外 也侵害了「信用權」
請大家注意
第三件
法條可以直接寫阿拉伯數字
例如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
可以寫成民法§184-Ⅰ
以節省時間
謝謝大家
最後
祝各位學弟妹
不僅歐啪
還能嗨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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