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acwing (蒸果子)
看板NCCU09_LawB
標題[物權] 陳洸岳老師物權期末作業公告
時間Mon Dec 20 10:45:35 2010
※ [本文轉錄自 NCCU09_LawA 看板 #1D3iBrAM ]
作者: lilacwing (蒸果子) 看板: NCCU09_LawA
標題: [物權] 陳洸岳老師物權期末作業公告
時間: Mon Dec 20 10:43:58 2010
各位同學:
本學期第二次物權作業已寄到大家的信箱,
班版這邊還是依慣例作公告,
繳交時間:99.12.29(三)晚上課輔時
注意事項:1.可以不必附上題目,但必須標明題號。
2.以A4紙繳交,盡量用打字。
3.記得寫上系級、學號、姓名。
4.一定要用釘書機釘起來。
p.s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寄信至我的信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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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題目內容:
一、甲、乙、丙、丁共有建地一筆,應有部分各為四分之一。甲、乙、丙未得丁之同意,
亦未知會丁,即將該地全部出賣於戊。請附具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一)設依買賣契約,甲乙丙已應辦理該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戊,然其等仍遲不辦理
,戊乃訴請甲乙丙依約辦理該土地之所有權全部移轉於戊。法院應否准許?
(二)丁就該土地之買賣有無優先購買權?
(三)設丁請求甲乙丙協議分割該共有土地,甲等三人以共有地已出售於戊,彼等已無權
分割而拒絕之。丁乃以甲乙丙為被告,訴請分割該共有土地,法院應否准許?
二、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購買一筆A建地,應有部分登記為每人各三分之一。試問:
甲得否未經乙、丙之同意,逕將自己之應有部分設定地役權於丁?又若乙將其應有部分讓
與戊,則甲、乙、丙未經登記之分管協議,對知情之戊是否有其效力?
三、甲、乙、丙兄弟三人共有一筆土地,各有應有部分三分之一。十六年前,甲、乙、丙
訂立分割協議書,載明將該地劃分為三部分,分別由甲、乙、丙分得A、B、C部分,但因
父母健在,僅由各人單獨管理各該分得部分,遲未辦理分割登記。今年初,丙要求依當初
協議辦理分割登記,甲、乙均以消滅時效為理由,拒絕分割家產。試問丙得否請求法院依
當初協議之方法,判決C部分之所有權歸屬於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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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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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ilacwing:第二題的第一小題請大家把地役權改成不動產役權喔! 12/24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