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nce (查拉圖斯特拉的信徒)
看板NCCU09_LawA
標題[課輔] 陳洸岳老師債總作業
時間Fri May 13 23:40:51 2011
大家好:
這次的作業題目如下
請大家寫好後
於5/23參加課輔時繳交
有相關問題,也歡迎隨時來信提問!
謝謝~
零、甲為 A 公司之業務經理,負責快遞業務招攬工作,某日因貨車司機乙
臨時生病,甲乃代班運送戊之貨物,詎料於「順便」載送小孩上學途中不
慎撞傷路人丙;於運送途中復與丁駕駛之小客車發生碰撞,致車損,甲、
丁二人雙雙送醫急救,戊之貨物全毀,嗣經鑑定確認碰撞純屬丁之過失所
致。試問:
(一)甲、丙、戊各得如何主張權利?
(二)A 公司辯稱伊與甲業務經理間係存在委任關係,並非甲之僱用人,
故無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是否有理?
(三)丙因甲誠懇認錯,乃向甲表示免除賠償責任,但保留對於 A 公司之
全部請求權,問丙得否向 A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一、違反本人意願所為的管理行為 甲年老孤苦,久病厭世.某日,反鎖自家
門窗,於房內引火自焚.情況緊急,非破門入內搶救,勢必屋毀人亡.千鈞一髮
之際,適有樵夫乙路過見狀,迅即持其準備伐木之斧頭,破毀房門,入屋搭救.
不料,甲死意已決,竟拒絕乙之搭救,乙不得已,情急之下,以木棒打斷甲之左
臂,將甲及時拖救出屋,但乙自己亦告中度灼傷,住院月餘始告痊癒.斷臂之
甲亦經住院多時始告痊癒.問:
(一)乙請求甲賠償因灼傷所受之損害,甲亦請求乙賠償毀門及斷臂所受損害,
各自有無理由?
(二)如以上之請求為有理由時,其賠償之範圍如何?
二、無法接受女友移情別戀之甲,一時想不開,便自五樓頂跳樓自殺。位
於一樓開業之醫師乙聽到撞擊聲而出外查看後,緊急將甲送回其診所救治
。急救過程中,甲求死心意堅決,一直要求乙不要救他。經乙之急救與治
療,甲之身體逐漸恢復健康。基於上述之事實,試就下列不同之情狀,附
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若乙要求甲支付相關之醫療費用,是否有理?若有,請求權基礎為何?
(二)若甲住院期間,乙診所內之護士丙,幫甲換藥時,趁機竊走甲之手錶
(市價8萬元) ,並將之以10萬元之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丁,丁隨即不知去向
。試問:甲對丙可否主張10萬元之賠償或返還?
三、甲攜其三歲之兒子乙,乘坐由丁駕駛之丙客運公司汽車前往台中,乙
於汽車行駛中離開座位,在座椅中間走道玩耍,突有小貓闖出,因丁
未詳加注意路況,緊急煞車致乙跌傷而需住院;甲於到達目的地台中下車
時,誤拿了戊之蘋果(一盒內有十個),甲將其中六個蘋果贈送給友人己
,另四個由自己食用。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一)丁與丙客運公司對於乙之受傷應否負損害賠償責任?丙客運公司得
否主張乙及甲均與有過失,而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關於甲之誤拿戊之蘋果,若甲並無可歸責事由,戊得對甲及己為如
何之主張?甲及己得否以蘋果已不存在為由,拒絕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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