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godvocx1 (°□°")
看板NCCU09_Ethno
標題[公告] 修業規定與學分計算
時間Sat Aug 15 00:14:0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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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 + 必修 + 群修 + 選修=▕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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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28-32
基礎語文通識:
中國語文4-6
外國語文4-6
一般通識:
人文學 4-12
社會科學4-12
自然科學4-12
以上各項每個至少要修4學分,最高6~12學分
所以基礎學分是20,剩下8~12學分隨自己分配
跨領域通識在課表查詢可以查到是跨哪幾個領域
可以自行選擇這個通識要算在哪個領域
超過單科上限,如人文通識修14學分
則此2學分不納入計算,但可以納入選修
整體超過32學分以32學分計,多的算選修
體育 0
英語文檢定 0
服務學習課程 0
+
系上必修科目:34-38
大一:民族學
3x2=6
台灣民族志
2x2=4
中國民族志
2x2=4
民族語言學概論
2x2=4
大二:民族政策
2x2=4
民族學研究方法
2
世界民族志
2x2=4
大三:中國民族史
3x2=6
台灣民族史
2
合計
36學分
+
群修學分:16
大一:
民族地理
(大二以後)
六選一:
滿語、蒙古語、維吾爾語、藏語、台灣原住民語言-阿美語、台灣原住民語言-賽德克語
八選三:
民族理論、民族問題、民族宗教、民俗學、民族藝術、民族教育、民族經濟、民族文學
+
選修學分:50-28
。民族系所開所有選修課
。第二科以上的群修課
。外系課程(最多不可超過總學分數的四分之一,34學分)
=
畢業學分: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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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學年的課程,若只修上學期不修下學期,則所修得學分,本系不承認其在136畢業學
分內。(語言課程不在此限)
教師開設之『進階性民族語言課程』則為選修課程。修習過程仍須符合循序原則,不可顛
倒修習。
3. 選修學分之中,學生可自行決定選修本系或外系課程,但畢業學分最多承認外系34學
分。
4. 體育與軍訓不列入畢業學分。
5. 該年級之必群修科目,必須於該年級修習。
6. 英語文檢定自94學年度入學起實施;服務學習課程自95學年度入學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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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indgodvocx1:.......F7太短我太長......沒對到...61.228.150.61 02/02 22:21
2F:→ maybeisd:本文說的不是撫妻啦 QQ218.160.58.106 02/02 22:21
3F:→ F7:還好還好....XDD61.229.112.207 02/02 22:21
4F:推 airrainy:風神好像有雙重意義..122.125.199.211 02/02 22:21
5F:→ F7:還好我太短風神太長...聽起來怎麼怪怪的..61.229.112.207 02/02 22:22
6F:→ windgodvocx1:這樣都被發現.......61.228.150.61 02/02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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