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StevenWa)
看板NCCU08_LawB
標題姜世明老師99下民事訴訟法期末考試參考實例問題
時間Thu May 26 13:06:52 2011
※ [本文轉錄自 NCCU08_LawA 看板 #1DtTyI5D ]
作者: StevenWa (StevenWa) 看板: NCCU08_LawA
標題: [民訴]姜世明老師99下民事訴訟法期末考試參考實例
時間: Thu May 26 13:03:11 2011
1.若同學需要紙本,可能要等下週二過後,再去影印部購買。
2.以下練習題,即姜老師於課堂上所宣布,可能就當中抽出題目作為期末考題的練習題,
但請同學不要硬背題目、答案,根據以往經驗,老師可能會變化題目或加考相關的概念,
甚至也有出過一種題目:「請自行設計一個問題,然後解答」。以上供參。
==============================================================================
姜世明老師99下民事訴訟法期末考試參考實例
一、甲男以其妻乙女與丙男有通姦行為,依侵權行為起訴請求二人賠償精神慰撫金,並提
出其委請徵信社所取得之下列證據資以佐證。證據A:對丙家中電話竊聽,內容有乙及丙
猥褻對話之錄音帶一卷及其譯文一件。證據B:在丙家中竊裝針孔攝影機所錄得之乙及丙
間於某日之性交畫面。證據C:徵信社員工丁跟拍乙與丙在某公園當眾接吻照片二張。證
據D:乙、丙於某日一起進入某汽車旅館之進、出房門照片各一張。證據E:證人丁跟蹤目
擊乙多次深夜進入丙獨居套房內。
問:
(一)假設您係丙之律師,如您認為有全部或部分之證據應被排除,試提出相關法理依據
說明之。(15 分)
(二)反之,若您係甲之律師,對於被告所提證據排除法理之陳述,請嘗試提出不同見解
,用以說服法官採用該等證據;或即使法官於開庭時最後仍表示不採用該等證據,此時,
您尚得提出如何之法理或見解,藉以說服法官作出對甲有利之事實認定?(95 律師)
二、甲起訴主張乙於民國95 年間某日在某地駕駛某車,因超速及未注意車前狀況而過失
撞傷甲,致甲受有如何之身體傷害,甲並因此支出醫藥費新臺幣(下同)60 萬元,為此
請求乙應給付財產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共計100 萬元整等語。假設甲之主張已盡具體化義
務,在一審中,乙對於甲所主張之醫藥費支出60 萬元事實一節,當庭表示「無意見」,
經記明筆錄,本件在無爭點協議之前提下,法院於判決書中逕據此認定甲有支出醫藥費
60 萬元之事實,因而判決乙應給付甲如其請求之數額。乙不服而提起上訴,在二審準備
程序中,乙對其過失比例有爭執,受命法官於一次準備期日後,即無預警地為終結準備程
序之諭知。在二審言詞辯論庭中,乙乃對於甲所主張支出醫藥費60 萬元事實部分表示有
爭執,要求甲舉證之。甲則向法院表示乙對醫藥費支出事實之復行爭執於法不合。若法院
對此表示有疑問,而請兩造提出法律意見供參。問:如您係甲之律師,請嘗試提出何種之
法律及法理依據,用以說服法官不准乙提出該項爭執?反之,若您係乙之律師,請嘗試提
出何種法律及法理依據,用以說服法官准許其提出該項爭執?(25 分)(96律師)
三、何謂處分權主義?在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訟中,被告之認諾,是否發生何等效力
?該訴訟中兩造能否成立「雙方同意兩造間確無婚姻關係存在」之訴訟上和解?或訂立「
兩造在系爭訴訟中僅能以某文書作為證據方法」之契約?
四、甲、乙簽定委任書,雙方約定,自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五年一月底止,
甲委託乙代為處理股票、債券及不動產投資之事宜,並以投資所得利潤十分之一作為報酬
。約三年後,甲因懷疑乙有虧空挪用情事,擬解約並取回投資成本及可能利得。問:若您
係甲之律師,如當事人之目標係鎖定在取回投資成本及利得,則得以何種方式取得系爭帳
目資料?(95成大法研)
五、甲起訴主張:伊自民國88年2月1日起至民國92年10月31日止在乙所經營之餐廳任職,
任職期間,每日工作時間自上午十點三十分起,至晚上九點三十分止,其中未有得自由支
配之休息時間;且乙未遵守每月應休例假之約定,任意以人力不足而要求甲於應休息例假
日上班。詎乙卻未曾給予加班費,經甲催討未果。為此,訴請乙應給付甲加班費新台幣若
干元。於訴訟中,乙抗辯甲未有加班之事實,要求甲應對該事實負舉證責任。甲則請求法
院命令乙提出勞工簽到簿及出勤卡,乙卻陳稱該等簽到簿及出勤卡已因其疏忽失火焚毀。
問:乙過失焚毀系爭簽到簿及出勤卡,在證據法上應如何評價?
六、座落在雲林縣某村之甲化學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其附近某村民乙及其同村居民,因
罹患某類癌症。均懷疑甲工廠排放污水污染地下水源及排放廢氣造成污染所致,乙乃提訴
請求甲公司依侵權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於訴訟中乙要求甲提出其污水及廢氣排放之相關
資料,並聲請傳訊甲公司之某工程師丙。問:若乙於證據聲明中僅表明「甲應持有相關資
料,丙應知悉相關污染及違規之情事。」,而對於待證事實而未予表示明確,法院應如何
處理?若甲拒絕提出相關排放廢氣污水之資料,法院應如何處理,其所依據之法理為何
?(100年政大法研)
七、何謂具體化義務?其與爭點整理之關係為何?我國實務見解是否承認在一定條件下可減
輕具體化義務之要求?
八、在非債清償之不當得利訴訟中,對於無法律上原因要件,應由何造當事人負舉證責任
?若係在不動產無權占有訴訟中,合併提出之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請求,關於此項請求
中之「無權」(無法律上原因),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九、若某實務見解認為:「負民事舉證責任之一造僅須就其所主張之事實,舉證證明該事
實之存在具有優越蓋然性為已足,毋庸證明至超越合理之可疑之程度。」試依證據法法理
,解析此一見解之妥當性。(20%)(98政大法研)
十、甲對乙提起交付買賣價金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之訴。於言詞辯論時,乙先否認該
買賣契約之效力,再主張若該契約有效時,因其他原因事實,乙對甲亦有150 萬元之損害
賠償請求權,主張以此債權與甲之債權抵銷。經法院調查,乙對甲之賠償請求權,事實上
已另案繫屬於第二審法院審理中。問乙之抵銷主張是否合法?(96律師)
十一、原告甲基於所有權所生之物上請求權,訴請被告乙應返還某不動產,乙抗辯就該不
動產與甲有租賃關係,並非無權占有,經法院認定甲、乙間就該不動產有租賃關係存在,
而為甲敗訴之判決確定。嗣甲復以乙為被告,訴請確認就同一不動產甲、乙間之租賃關係
不存在,試問在此一訴訟程序中,應否受前訴訟確定判決認定有租賃關係之拘束?(99三
等書記官)
十二、甲以其所有之A地係遭偽造印鑑章等文件,而被移轉登記予乙為由,依民法第七百
六十七條規定訴請乙應塗銷登記返還A地於甲。該訴訟繫屬中,乙將系爭土地讓與移轉登
記為其媳婦丙所有,經查該訴訟繫屬之事實未曾經地政機關登記,而丙於受讓前則善意不
知乙為無權利讓與該土地之人,但知悉該A地因故在訴訟中。問若甲對乙之訴訟勝訴確定
,丙是否為該確定判決既判力主觀範圍所及之人?(97北大法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01.240
※ 編輯: StevenWa 來自: 111.248.201.240 (05/26 13: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0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