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StevenWa)
看板NCCU08_LawB
標題[民訴]991姜世明老師民訴課輔第三次
時間Thu Oct 21 12:05:17 2010
※ [本文轉錄自 NCCU08_LawA 看板 #1Clxl3Nq ]
作者: StevenWa (StevenWa) 看板: NCCU08_LawA
標題: [民訴]991姜世明老師民訴課輔第三次
時間: Thu Oct 21 12:04:15 2010
一、時間:
10月26日星期二中午12點40到14點(通常都是草草在40分就結束掉了)
二、範圍:
合法聽審權
三、教室:
大勇201
四、主講人:
顏正豪學長(因為另兩位學長姊期中考前均比較忙,故他們會主要負責期中考之後的進
度。)
五、討論例題:
這次只會解答下列問題,就不再進行抽象式的理論說明了,請大家思考以下問題:
經典案例:[越南新娘案──合法聽審權之具體運用]
某甲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九日與越南籍女子乙結婚,住在台南縣下營鄉某址,婚姻生活初
尚和睦,乙並於九十年二月一日生下一女丙後,因甲失業在家,動輒暴力相向,乙乃於民
國九十年八月一日隻身返回越南後,即托辭不歸。甲因而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間向台南地
方法院起訴請求離婚及對子女丙親權之行使。訴訟中法院未令原告甲將起訴狀繕本之內容
譯成越南文字,即將以中文書寫之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乙(言詞辯論期日指定九十三年二
月三日下午三時十分)。另法院並就子女親權部分。囑託社福機構對甲進行訪視。嗣言詞
辯論期日,法院逕依原告甲之聲請,以乙未到庭而為一造辯論判決甲勝訴及取得子女親權
之行使。乙收到判決後質疑該判決違反憲法及程序法理,是否有據?試申論之。(93成大法
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19.3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19.33
1F:→ StevenWa:題目請欲參與的同學自行列印帶來課輔 10/21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