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myjohn (無聊人)
看板NCCU08_LawB
標題[公告] 陳洸岳老師債總作業
時間Tue Oct 20 08:43:39 2009
不好意思各位學弟妹有點晚po文,祝學業進步
一、繳交日期:98.10.26在270102教(也就是第二次課輔時)
二、格式:
1.寫上系級、座號、班級
2.統一用A4紙繳交即可,手寫或打字均可
3.不用抄題
4.一定要用訂書機訂起來
案例一
甲於10月1日以廣告聲明,願以5萬賣項鍊一條,乙看到廣告於10月3日以函致甲表明願以3
萬購買,甲於10月6日回函,可以用4萬8千元成交,但乙須於1周內答覆,乙未於一周內答
覆,甲於10月20日再以函告知乙願以4萬元成交,該函於10月22日送達乙住處,乙不知有
該函,於10月21日表明願以4萬元和甲成交,該函於10月23日送達甲之處所;
甲於10月21日得知有第三人願以4萬8千元購買項鍊,立刻向已發出撤回通知,但該撤回通
知因郵差的疏失於10月26日才送達到乙住處,乙立刻發遲到通知,並請求甲交付項鍊,問
乙之請求有無理由?
案例二
甲到乙賣場購買衣服,因為乙賣場員工清潔不良,導致甲踩到水滑倒而受傷,問本案法律
關係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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