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StevenWa)
看板NCCU08_LawA
標題[法律倫理]姜世明教授--別讓民粹左右《法官法》
時間Mon Dec 13 17:04:08 2010
很難得看到姜老師寫這麼白話文的文章(冏),加上老師也很難得投書,
特別讓大家參考一下,不過這和民訴比較沒關係,和法律倫理比較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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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民粹左右《法官法》
2010-12-08 中國時報 【姜世明】
近來由於部分法官涉及貪瀆案件,導致立法院將《法官法》草案的審議列入本會期重點,
但相關草案在立法院就多達八案十版,其爭議性實不容忽視。但如果《法官法》的制定之
時,心態上是「視法官如寇讎」,本著民粹式的立法走向,在制度建構之理性不足的情況
下,開放外力干預司法,是否會使我國近十餘年來對於法官審判獨立的堅持,毀於一旦,
甚至衍生出政治性法官?
《法官法》在制度設計時,如果在心態上就主觀推定法官是一群懶惰、貪腐、自肥的集團
,則不可能建構出健全的法官人事制度。例如,容許當事人可以直接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
對法官進行評鑑,可想見以後在開庭時及裁判後,將可能成為當事人用以恫嚇法官的手段
,既非百姓之福,亦非正常法治國家之表現。在不合理的評鑑制度壓力下,日後法官開庭
,難免為了趨吉避禍,而流於形式化的防禦性審判模式,甚至在承辦社會矚目爭議案件時
,參考評鑑委員的藍綠組合及輿論動向來進行審判,這會造成法治國司法制度崩解,不言
可喻。在此情形下,任何能力優秀而有尊嚴的法官,情何以堪!任何有尊嚴的法官,將不
可能在司法崗位上戀棧久留,又如何能留住優秀法官,為司法奉獻?尤其面對爭議案件,
又有何法官尚能我心如秤地進行公正審判?
最近,有某民間團體主張應將全面評鑑納入《法官法》中,並在睽違八年後,再次對高院
刑庭法官進行全面「評鑑」,並公諸媒體,在公布的名單中,最特別的是日前遭羈押的蔡
光治法官,法庭態度的排名倒數第二,裁判品質則名列最後。但對照蔡法官在該團體○二
年所進行的評鑑中,不論法庭態度或裁判品質,均名列前茅,這樣的全面評鑑制度,在未
有詳細規畫前,若貿然實施,最後將淪為憑印象來打分數,充其量只能說是印象分數的排
行榜。再者,對於排名在後的法官,也必須指出有何不適任情事,始能進一步送懲戒或懲
處,否則仍無法達到淘汰目的。此種毫無實益的全面評鑑,不可不慎。
了解台灣司法生態者不難發現,法官往往容易成為當事人遷怒的對象,難保開庭時,當事
人一旦不如己意,即可能向法官嗆聲送評鑑,判決後,更可能產生以此恫嚇、警告上級審
之情事,在我國尚未賦予法官更大法庭尊嚴維護的權力下(尚無藐視法庭罪),法庭秩序
將更難以維持。而評鑑委員有關的事務所如承接案件,也可能會影響到承審法官的審案態
度,甚至左右其內在獨立性。
因此,《法官法》中不宜容許檢察官以外的案件當事人得直接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宜由當事人或被害人向公益團體、檢察官或律師團體舉發,並由其審查後,認為成案,再
由該團體提出法官評鑑案,以避免濫訴誣告,及因評鑑委員會無法消化湧入的案件而草率
誤判,以致造成法官公平寧靜審判案件空間被壓縮,而影響不特定案件之辦案品質。又,
法官審判獨立的價值應高於其他法益追求,法官適用法律的見解,涉及審判核心事項,應
給法官自由評價空間,不宜作為應付評鑑事由,否則台灣法治國原則的發展,將倒退三十
年。
也許有人認為現在我國審判獨立已足夠,但卻忽略法官內在獨立之維護甚為脆弱,若制度
上任意開放外力介入司法之人事及評鑑,而相關配套制度尚未詳細規畫,對於我國好不容
易在近一、二十年來所建構對審判獨立的保障,勢將造成難以彌補的危害。最後,誠懇的
呼籲朝野立法委員,法官法的立法務期慎重、理性,不宜率爾為執政績效而將影響法治國
千秋大業的法官法成為政治力交易的犧牲品。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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