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myjohn ()
看板NCCU08_LawA
標題陳洸岳老師債總作業
時間Sun Dec 13 20:37:27 2009
案例一
甲在乙在經營的超級市場,購買某廠牌的雨衣,價金貳仟元。甲初次使用後即發現該雨衣
會漏水,即向乙請求交付無無瑕疵之物或退還價金。乙表示於商場入口處櫃臺上有大字懸
掛有「貨物出門,概不負責」的揭示,而加以拒絕。甲強調對此揭示未表同意,且其內容
不合理,應無效力。試問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
案例二
甲向乙購買蛋糕,約定女友生日12月21日交付,以送給女友丙生日之用,為了方便,約定
女友丙有直接向乙請求交付蛋糕的權利。之後乙因為自己的過失而導致蛋糕於12月31日才
交付,問女友丙得否解除甲乙間的買賣契約?
案例三
甲至優雅傢俱有限公司購買一套沙發,當日負責銷售之店員為乙(現年19 歲),售價為
新台幣(下同)10 萬元。甲當日付清價金,並約定隔日早上10:00 送至甲之住所。甲走
出傢俱公司時,遇見前來傢俱公司選購傢俱之妹妹丙。基於兄妹之情,甲便告知丙,將該
套沙發送給她。翌日早上09:00,甲打電話請傢俱公司將沙發改送至丙之住處。A 貨運公
司運送該沙發至丙住處之途中,該沙發遭闖紅燈行駛之丁所駕駛之車輛撞毀。甲以乙未滿
20 歲為理由,主張契約無效。此外,甲並主張,沙發於運送途中被撞毀,其亦無理由要
付錢。因而,甲請求傢俱公司還錢,其主張是否有理
作業格式同第一次,請於12月21日課輔時間繳交,謝謝
by課輔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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