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myjohn (無聊人)
看板NCCU08_LawA
標題[公告]陳洸岳老師債總作業
時間Tue Oct 20 08:20:52 2009
各位學弟妹,不好意思,有點晚po文。順便提醒一下,10月26日晚上6點半在270102有第
二次課輔,祝學業進步
案例一
甲於10月1日以廣告聲明,願以5萬賣項鍊一條,乙看到廣告於10月3日以函致甲表明願以3
萬購買,甲於10月6日回函,可以用4萬8千元成交,但乙須於1周內答覆,乙未於一周內答
覆,甲於10月20日再以函告知乙願以4萬元成交,該函於10月22日送達乙住處,乙不知有
該函,於10月21日表明願以4萬元和甲成交,該函於10月23日送達甲之處所;
甲於10月21日得知有第三人願以4萬8千元購買項鍊,立刻向乙發出撤回通知,但該撤回通
知因郵差的疏失於10月26日才送達到乙住處,乙立刻發遲到通知,並請求甲交付項鍊,問
乙之請求有無理由?
案例二
甲到乙賣場購買衣服,因為乙賣場員工清潔不良,導致甲踩到水滑倒而受傷,問本案法律
關係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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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209.161
1F:推 fxm10099:教室應該換大間一點的吧 10/20 13:26
2F:推 tbbhwinh:教室應該要換超大的吧! 10/20 13:31
3F:推 fxm10099:不想再站一個半小時 10/20 13:31
4F:→ pemyjohn:不好意思因為大教室都已經借完了,所以這禮拜還是委屈大 10/21 14:27
5F:→ pemyjohn:家,到時候再討論一下是否要改時間換大間的教室 10/21 14:28
6F:推 fxm10099:謝謝~加油~ 10/24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