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以下需繳學分費的同學,盡快至系辦領取繳費單,費繳費期限至99年11月
5日止。
若逾期未繳,得依以下學則處理:
學則
第十九條
碩、博士班學生修讀碩、博士班及學士班科目者,應依規定繳交
學分費。全校學生均應依規定繳交資訊設備使用費。凡使用外文
中心之語言視聽設備之學生,應依規定繳交語言設備使用費。前
項費用逾期未繳納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96103001
96103003
96103008
96103011
96103027
96103029
96103031
96103032
96103037
96103039
96103047
※ 編輯: yvonne123789 來自: 140.119.186.21 (10/25 14:31)
※ yvonne123789:轉錄至看板 NCCU06_HISTO 10/25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