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g80230 (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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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97學年度大學部住宿申請須知
時間Fri Mar 7 16:22:3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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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ng80230 (sing) 看板: NCCU05_Arab
標題: [公告] 97學年度大學部住宿申請須知
時間: Fri Mar 7 16:19:25 2008
一、申請資格:
(一)一般條件:97學年度本校在學之大學部2至4年級(限修讀雙主修之延畢生)學生。
(二)限制條件:
1. 戶籍在下列地區同學不得提出申請
〈1〉台北縣中和、永和、新店、深坑、石碇等鄉市鎮。
〈2〉台北市萬華、大安、中正、松山、中山、 大同、信義、文山、等行政區域。
2. 96學年度自願退宿後再申請宿舍者,不得參加本次宿舍申請
(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
二、認定標準:
在校生以申請截止日前一個月〈97年2月20日〉註冊組學籍內之戶籍資料為認定標準。
三、保障住校對象:
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
外籍生(不含華語班、交換生與CIEE學生)、僑生、殘障生、低收入戶、
功勛子女、居住外離島地區者、擔任宿舍自治幹部滿一學年以上表現優良者、
清寒或優秀學生經審核通過者、於宿舍參與公共服務獎表現優異經審核通過者,
均得於下學年度保障住宿一年。
四、申請期間:
自97年3月20日起至3月31日止。
(請同學特別注意!為利於日後退還住宿保證金,
申請宿舍者必須於本校出納組登記一銀或郵局帳號,始得進入申請系統登記。)
五、申請方式:
(一)保障住宿學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於期限內親向住宿輔導組提出申請,
未提出申請者視同棄權。
(二)僑生:逕向生僑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生僑組洽詢電話:(02)29393091轉分機63011。
(三)一般學生:自行上網申請,
網址:
http://moltke.cc.nccu.edu.tw/studormapp/index.jsp
或政大首頁→行政組織→學生事務處→住宿輔導組→大學部學期住宿申請
→學期住宿申請系統→大學部住宿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同學可選擇一般寢室或安靜寢室,
選擇安靜寢室同學需於每天23點30分前關閉寢室大燈並保持安靜。
(女生安靜寢室預定設於莊敬六、七、八舍;
男生安靜寢室預定設於自強五、七舍,將視申請之中籤人數多寡安排)
六、電腦抽籤:
97年4月2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
由電腦亂數抽籤依序號先後抽取正取名單,
未抽中宿舍者將依序自動列為候補。
延畢生及限制區同學可於次日下午1時起至住宿組登記候補。
七、名單公告:
96年4月3日(星期四)請同學自行上網至住宿輔導組住宿服務網站查詢。
查詢網址:
http://moltke.cc.nccu.edu.tw/studormqry/index.jsp
或政大首頁→行政組織→學生事務處→住宿輔導組→大學部學期住宿申請
→學期住宿查詢系統。
八、床位選填:
(一)選擇安靜寢室同學:將於4月初公告選填床位的時間及方式。
(二)選擇一般寢室同學:自5月1日起至5月7日止,
由各系代(或總幹事)協調分配至各系所分配之區塊床位住宿。
九、申請住校學生必需詳閱並遵守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十、申請住宿經核准後,欲退宿者請至住宿組辦理退宿,退費標準如下:
開學2週前退宿者全額退費;開學前2週至開學前1天止,
需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方可申請退還全費或更換註冊單;
開學起10日內退宿者,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開學10日後至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止內退宿者,退還宿費二分之一;
逾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後退宿者,不予退還宿費。
十一、學年住宿不含次年暑假期間,
今年暑假住宿申請另於本(97)年5月5日至5月12日另行辦理。
系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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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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