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30337 (阿逸)
看板NCCU07_AT-B
標題[高會] 第十三章所得稅
時間Thu May 13 00:47:02 2010
幫同學訂正十三章練習第五題
在第一個表那邊,第四季的本季不是260而是60,資料用錯,算式無誤
承不知道有幾個人看的上一篇
要跟同學講的有以下幾個觀念
第一:
"重編報表時必須站在以前的觀點來看"
而課本p.206的例題,停業部門損益之所以會用(77)
是因為老師假設"站在Q1,估計未來停業部門損益與實際數相同"
如果沒有此假設,可能就會被誤解為
"重編Q1報表,但因為已知Q2.Q3實際數,所以以Q2.Q3實際數當作停業部門的整年損益"
事實上不是,仍是站在Q1,估計全年有(77)
第二:
停業部門在衡量日之後仍有兩種損益,其一為營業損益
其二為處分損益,但是在"同期間所得稅分攤時"衡量日之後的這兩塊
會併為一個"停業部門處分損益",等於一個"非正常項目"
"唯一一個正常項目"與"每個非正常項目"都是接受所得稅分配的最小單位
第三:
重編報表情形有二
其一為會計原則變動,因為必須追溯調整以前財務數字
因此會造成所得稅總量變動,這在上一篇以討論過不再贅述
其二為停業單位,因為這只是把過去報表的"整體營業損益"分離出"停業單位損益"
因此整體財務數字不變,所得稅總量亦不變,如上篇所述
第四:
如果非正常項目屬於一次性項目(定義如上篇所述)假設是非常損益發生在Q1
而不是還在累計的項目,例如營業單位損益
則不管你報表重編幾次,Q2.Q3.Q4的同期間所得稅分攤表裡
分給非常損益的所得稅費用"永遠不變",這不是魔術
而是必然
我舉練習五的例子給同學看
Q3 所得稅分攤
金額 所得稅費用
-200x0.22
正常損益 (340) (79)-------> -140x0.25--------->B1
非常損益 800 ???
───── ─────
460 115--------> 460x0.25--------->A1
Q4 所得稅分攤
金額 所得稅費用
-200x0.22
正常損益 (528) (151)-------> -328x0.25-------->B2
-25
非常損益 800 ???
───── ─────
272 43--------> 272x0.25-25----->A2
(A1-B1)-(A2-B2)=
(460x0.25 + 200x0.22 + 140x0.25)
-(460x0.25 - 188x0.25 - 25 + 200x0.22 + 140x0.25 + 188x0.25 + 25)
───────────────────────────────────
0
???=194,兩邊相等
在有級距和Q4發現有所得稅抵減的狀況下(較複雜),都可以相等了
較簡單的"有營業利益"結果必然也會一樣
算式寫成這樣是想讓你們了解
所得稅總額的變動全部來自於"非一次性項目的波動"
與一次性項目無關,因此分給非一次性項目的所得稅不會再波動
關於計算第八題,我明天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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