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dt20220109 (Ze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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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系辦公告]薪傳學生助學金
時間Tue Aug 18 10:21:5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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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dt20220109 (Zeren) 看板: NCCU07_TUR
標題: [系辦公告]薪傳學生助學金
時間: Tue Aug 18 10:21:4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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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dt20220109 (Zeren) 看板: NCCU08_TUR
標題: [系辦公告]薪傳學生助學金
時間: Tue Aug 18 10:21:20 2009
國立政治大學薪傳學生助學金設置辦法
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濟助
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訂定
助學對象:本校學士班在學學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
且本學年未享有公費,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
二、家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
三、家境清寒且家庭收入無法負擔就學費用。
補助金額:
ㄧ、每學期依捐款金額酌予設置獎助金名額若干名,每名最高上限為新台幣五萬元整。
二、已領其他獎助學金或各種補助而其一學期總額未達核准補助金額上限者
僅補助不足之差額。
經審核獲補助之同學,下一學期學業平均達七十分以上,
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者,始得續領;並可依此類推得續領至該學程畢業。
但就學期間低收入戶身分喪失、家境清寒或遭致重大變故原因消滅,
則喪失續領本助學金之資格;當學期保留學籍休學者,取消得獎資格。
應備文件:
ㄧ、申請書及求學過程說明書(可至學生事 務處生僑組領取或逕自本校校園公告網頁下載表格)。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低收入戶證明(卡)、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證明及無力負擔學費事證說明、
免繳所得稅證明或申報所得稅證明。
申請方式:
一、填妥申請書,經就讀學系導師及系主任簽註意見並確認未領有該系所其他獎助學金
或已領獎助學金金額後,連同自述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證件於受理申請截止期限前
逕送生僑組彙整辦理。
未經就讀學系導師及系主任簽章確認者,視同手續不全將不予受理。
二、在學系已領有獎助學金者必須詳實填寫,若經檢舉或查察發現所填資料有所隱瞞
且數據不實者,獎助資格取消,已核發助學金將予以追討繳回,
且喪失再次申請本助學金之資格。
申請期限: 第一學期:十月十日前。 第二學期:三月十日前。
本校申請時間:98年10月5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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