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lR (卡爾巴柏)
看板NCCU06_LawHa
標題情報.關於學分.
時間Wed Jan 3 12:06:45 2007
之前.吃導生宴時有聊到一些關於學分的事
我發現我講錯了
我所引用的資料是學校網路上的
因為網路沒有更新
我也沒查清楚.所以在此更正.
那是91學年的資料.
然後.我去詢問後
95學年資料如下
外系學分承認畢業學分1/4
也就是37學分
但是附有但書
1.至外系修習與本系法律群修法律科目名稱相者.不予承認
如.政治系之行政法.金融系之保險法
2.軍訓.體育不列入畢業學分
3.若修習之外系科目與本系開設之非法律專業科目
(如.財政學.行政學)外系學分較多時學分視為與
本系相同
最後
系相對必修.合計98學分.至少應修64學分
組相對必修(法制)合計44至少應修20學分
大抵如此.
也錯請指教.
如果還有興趣.請上綜院北棟14樓系辦詢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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