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浪漫的理想主義者)
看板NCCU06_LawFl
標題[法科] 姜世明老師97上民訴法期末考總複習講義
時間Sat Jan 3 18:16:46 2009
各位同學大家好:
同學下週一晚6點過後,可以去影印部領取97上民事訴訟法期末考總複習講義
,若老師下週二將正課進度結束,原則上週四課堂我會過去幫大家總複習,
若可能的話,請同學大致上將講義瞄一下。期末考的『四大爭點』依姜教授
政大之以往近3年出題頻率,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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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一:當事人能力(尤其『合夥』之相關爭議)
94期中考、96期末考
二、爭點二:團體訴訟(民訴法44-1~44-3)
96期末考/這邊請特別注意姜教授的文章:選定當事人制度之變革-兼論團體訴訟
,月旦法學雜誌,96期,2003年5月,頁8-26。(這篇很早就放在影印部了)
三、爭點三:共同訴訟
(一)民法821條:96期末考
(二)連帶債務:94期末考
(三)訴之主觀預備合併:96期末考
四、爭點四:第三人之訴訟程序參與
(一)主參加訴訟:96期末考
(二)特殊型態的參加類型:94期末考
以上供各位參考。謝謝!200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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