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venderstar (慕思草莓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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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楊芳賢老師債總課輔題目
時間Tue Jan 15 22:13:59 2008
這是第4次到第7次的課輔題目
大家期末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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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11 28 楊芳賢老師債總課輔第四次題目
題目:
甲向羅丹藝術館館長乙購買A、B兩座雕刻品,
乙商請甲同意,
借用該兩座雕刻品希望放在館內繼續展覽三個月。
五天後,乙意外身亡,
其長居國外之獨生愛子丙趕回台灣奔喪及處理相關後事。
丙為了避免睹物思人,
便把A雕刻品贈與給丁,
並交付之。
而把市價20萬的B雕刻品以20萬的價格賣給善意的戊,
亦依讓與合意交付之。
試問:
1.甲是否得對丙或丁主張任何權利?
2.甲是否得對戊或丙主張任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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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12 12 楊芳賢老師債總課輔第五次
第一題題目:
試就以下情況分別論述甲乙丙三者之法律關係:
1.甲以新台幣300萬元的價格出賣一台跑車(市價300萬)給乙,
乙又以320萬的價格轉賣給丙。之後發現甲乙間買賣契約無效。
2.甲以新台幣300萬元的價格出賣一台跑車(市價300萬)給乙,
乙又以320萬的價格轉賣給丙。
之後發現甲乙間買賣契約和所有權移轉行為皆為無效。
3.甲以新台幣300萬元的價格出賣一台跑車(市價300萬)給乙,
乙將跑車贈與給丙。
之後發現甲乙間買賣契約和所有權移轉行為皆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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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12 26 楊芳賢老師債總課輔第六次
第一題題目:
甲在自家門口開了間中式小吃,
某天下午翻閱帳簿時,
見到其中一行寫著『小強→八千』,
正巧店內沒有客人,
甲便前往『王小強』家討債,
而王小強則因為出差不在家,
家裡只剩下王小強的哥哥王大強一人。
1.王大強先幫忙清償那八千元的債務,
三天後王小強回家後,
才得知王小強已經清償八千元債務,
只是當時甲忘了在帳簿上作記。
此時,誰可以對誰請求返還?
2.王大強先幫忙清償那八千元的債務,
三天後王小強回家後,
才得知欠錢的不是『王小強』而是『黃小強』。
此時,誰可以對誰請求返還?
第二題題目:
1.農曆春節期間,
甲從台北帶著各式伴手禮返鄉拜年。
因為行李實在太多,
甲在屏東下車的時候,
就不小心(設甲無可歸責事由)拿走了路人乙的蘋果禮盒,
之後把禮盒贈送給平日對甲照顧有加的大伯父丙。
試問:乙於此種情形可以向誰主張權利?
2.甲到珠寶店向老闆乙買了卡地亞鑽戒一只,銀貨兩訖。
而甲則在西洋情人節的時候把鑽戒送給了女友丙,
事後才發現甲乙間的買賣契約無效。
試問:這時候乙該可以向誰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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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01 09 楊芳賢老師債總課輔第七次題目
第一題題目:
甲乙為鄰居,
乙出國的時候,
颱風來襲,
吹翻了乙家的屋頂。
於是甲就用自己名義找人來修,
也付出了修理費用一萬元。
之後乙回國,
甲便向乙請求那修理費一萬元。
惟乙表示他在出國前就已經把房屋賣給丙也移轉所有權而拒絕甲之請求。
甲便轉而向丙請求,
但丙則以其早已有重建計畫而拒絕支付。
試問:甲乙丙法律關係為何?
第二題題目:
Wil 風靡全球,
19歲的甲對此也心動不已,
某天便趁爸爸乙外出的時候,
自己跑去光華商場向店家丙買了一整套的Wil遊戲組合。
Wil到手後,
甲開心不已,
就跑去蓋酷家族,
想說拍個拍貼留念。
當時正好是週末,
整個蓋酷人滿為患,
結果,
就在甲拿拍好的拍貼上樓加保護膜的時候,
新買的Wil就被小偷順手牽羊了!
甲頓時手足無措,
便回家向爸爸哭訴。
爸爸一聽極為震怒,
痛斥甲不用功唸書還買什麼遊戲機!
爸爸也嚴肅地告訴甲,
他是絕對不會承認這個買賣契約,
同時命令甲馬上去光華商場向老闆要回當初購買Wil的價金九千元。
試問:這樣的情況下,甲乙是否有辦法要回那九千元的價金?
而店家丙是否得向甲乙請求給付Wil的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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