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uchiulin (阿秋)
看板NCCU06_Eco
標題[情報] 關於護照和簽證
時間Thu May 7 22:28:21 2009
一. 請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十四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繳驗戶口名簿正本
或最近三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
二. 請繳交照片二張(六個月內拍攝之二吋彩色正面、不可帶粗框眼鏡、脫帽、五官清晰
、白色背景之光面照片乙式(除視障者外,勿戴墨鏡),照片中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不得少
於3.2公分或超過3.6公分,勿著軍警制服或戴墨鏡,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背面請寫姓名)
。
Ps,照片不得有汙損,若被面要填寫名字,請將兩張照片寫字部份相疊,以免字跡印於照
片正面!
三. 護照效期尚未過期,但出國當天護照效期不足六個月者,需繳交護照正本!
舉例:王小明將於2009年6月1日出國,但他護照效期到期日為2009年10月1日(出國當日,
護照效期不足六個月)。則王小明需重辦新護照,且須附上護照正本。
四. 接近役齡及役齡男子(年滿十六歲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四十歲當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及國軍人員於送件前,請附相關兵役證件(已服完兵役附退伍令、正服役中或免服兵役
等證明文件正本)。或附過期舊護照。
五. 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並黏貼簽名人
身分證影本(但已結婚者,不在此限),倘父母親婚姻狀況不存在者,請檢附離婚協議書
或法院判決書,以確定其監護權。
六. 請附上緊急連絡人姓名、電話、與您之關係及您本人之戶籍地電話。
七. 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翻譯者、外文別名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
,申請換發新照須延用舊照外文姓名。
八. 新辦護照之照片勿與身分證上之照片相同,除非身分證為近六個月新辦。
其他注意事項:
一. 護照效期不足一年者,始可換照。
二. 工作天數:一般件為五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六個工作天
三. 尚未過期之舊護照遺失,需至警察局辦理遺失證明。
下個禮半開始,
會向大家收護照要用的大頭照
還有辦護照、簽證要的相關資料
如果還沒有護照的人,請趕快去拍大頭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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