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4 ()
看板NCCU05_PHILO
標題Re: 關於選課…研究了才發現問題之多
時間Mon Aug 22 14:07:08 2005
※ 引述《coldmeteor (阿寒客)》之銘言:
: 修畢共同必修學分(共計28-32學分)
: 這句話的意思是指?
: 這28-32學分只需在畢業前修即可?
: 也就是不包括已灌好檔的課表
: 假設在一二年級之內想修完28個學分
: 等於28個學分除以4個學期,每學期只要選7學分即可?
: 是這樣子說的嗎?
: 另外,大家的選課手冊上應該都有看到那個已灌好檔的必修課表
: 那我們星期一跟星期三56節的國文與外文
: 老師是已經定好了嗎?
: 還是我們得自己選呀?
: 一大早沒人上msn無從問起…
基本上沒有限定一個學期最多要修多少學分
但是最少是12學分
這是最低限度
國文跟外文都是自己選老師
下學期可以再換
反正要修滿每個系規定的學分數才能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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