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dmeteor (阿寒客)
看板NCCU05_PHILO
標題關於選課…研究了才發現問題之多
時間Mon Aug 22 11:18:43 2005
修畢共同必修學分(共計28-32學分)
這句話的意思是指?
這28-32學分只需在畢業前修即可?
也就是不包括已灌好檔的課表
假設在一二年級之內想修完28個學分
等於28個學分除以4個學期,每學期只要選7學分即可?
是這樣子說的嗎?
另外,大家的選課手冊上應該都有看到那個已灌好檔的必修課表
那我們星期一跟星期三56節的國文與外文
老師是已經定好了嗎?
還是我們得自己選呀?
一大早沒人上msn無從問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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