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nlee (芒果)
看板NCCU05_MJOUR
標題[轉錄]Re: [觀點]揭弊,更需要真相
時間Tue Nov 1 01:31:56 2005
※ [本文轉錄自 NCCU03_MJOUR 看板]
作者: gobese (T.S. I AM IN...) 看板: NCCU03_MJOUR
標題: Re: [觀點]揭弊,更需要真相
時間: Mon Oct 31 22:46:39 2005
※ 引述《Bevan (kaeru)》之銘言:
: ps. 政府做不好,有四年一次的退場機制可以汰換,
: 該下台它自然要下台,而媒體呢?
: 當部分媒體(特別是政論性節目)只知維護自己的利益,披著新聞自由的外衣,
: 造假,扭曲事實的言論漫天飛舞時. 試問:媒體的退場機制在哪裡?
: 何況媒體對內是意識型態工具,對外是統戰工具,影響力絕不亞於政府
: 現下的政府爛歸爛,但部分媒體的表現呢? 沒有反省的空間嗎?
: 要刮別人的鬍子前也應當先自己照照鏡子吧!
廣電媒體當然也有市場之外的退場機制,見執照與許可之核發。
又,TVBS(聯意)做為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受衛星廣播電視法規範,
該法中規定,外人「直接」持股不得高於百分之五十。
聯意股權由東方彩視(53%)及百幕達公司(47%)所有,後者為外資,
前者則為設立於台北之本地公司,其資本額為有限股份公司之資本額下限一百萬。
經濟部公開資料中僅列出董監事人選皆為百幕達之法人代表,
卻未對外公布其股權結構,而少數股權取得董監事席位的狀況並不少見,如東森。
換句話說,外資對TVBS確實有100%的影響力,
然而外資「直接」持股47%、「間接」持股53%股份的現狀,
卻不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規範。
在有線電視法及電信法中,對外資之直間接持股還有規定,並解釋計算方式。
不過衛星電視法並未對間接持股有所規範,事實上,
廣電法規中更沒有外資/中資/港資的區分(不知其他法規有沒有?)。
但以上事實,卻不保證東方彩視並沒有逃漏稅,而TVBS遊走法律漏洞的可能。
而即使有此可能,仲裁者亦非新聞局,而是審議委員根據稽徵機關之調查而為之。
媒體的功能與效果無須多論,但法規本身的問題不等於不合法的根據。
綠營混淆直接與間接持股的區別,
藍營誤引有線電視法20%的限制,而意圖更進一步開放媒體「市場」,
而下設關懷台灣基金會的TVBS儘管「求仁得仁」,結構上受外資影響也是事實。
然而台灣民眾若只能在上述三方中揀一支持,
那選擇卻也未免太少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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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98.37
1F:→ Bevan:逃稅部分仲裁者是財政部而非新聞局,投審會發照是 經濟部通過 10/31 23:14
2F:→ Bevan:但目的主管機關還是新聞局?? 10/31 23:15
※ 編輯: gobese 來自: 61.230.98.37 (11/01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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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240.179
3F:→ seanlee:同學若對這件事有興趣不妨來討論討論,今天還跟安哲大師 11/01 02:11
4F:→ seanlee:聊到,打從開學到現在,都沒好好讀報,心中蠻虛的~~ 11/01 02:11
5F:推 Swallow1982:我也覺得我們是不是應該來搞個(傳播)時事導讀耶? 11/01 21:32
6F:推 Swallow1982:不過有上傳問的同學應該比較在狀況內吧 :) 11/01 21:33
7F:推 Swallow1982:看學之後經常沒時間/精力好好讀報 又覺得很多時事 11/01 21:33
8F:推 Swallow1982:雜瑣零碎極了....但還是會盡可能每天都看一下電子報啦 11/01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