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guin19 (penguinfang)
看板NCCU05_LawHa
標題[公告] 陳洸岳老師物權第二次作業
時間Thu Dec 14 11:58:09 2006
各位學弟妹:
1. 關於第二次的物權作業,原則上答題方式與上次相同,請以打字方式列印後繳
交作業,字型大小勿小於12,作業繳交日期在12/28(四)上課時,請勿遲交。
2. 作業檢討時間暫訂於1/2(二),詳細的時間、地點屆時再公布,如有任何問題,
歡迎提出,謝謝!
第二次物權作業:
一、 甲乙丙因繼承公同共有A地、B屋及C車,應繼分各為三分之一。試問:
1. 甲得否將其應繼分出售予丁,並為讓與?
2. 甲擅將A地出售予丁時,該買賣契約對甲、乙、丙之效力?
3. 甲將其分管部分的土地出賣於丁時,其買賣契約效力如何?丁得行使何種權利?
4. 甲擅以自己名義將C車贈與丁,並依據讓與合意交付時,其效力如何?
5. 甲、乙於遺產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後,得否不顧丙的反對申辦為分別共有?
6. B屋為丁無權占有時,甲未得乙、丙之同意,得否請求丁返還該屋於公同
共有人全體?
二、甲建設公司將五層樓房分層出售於乙、丙、丁、戊、己五人,基地所有權亦
連同出賣於該房屋買受人,每人應有部分各五分之一,均已辦理所有權登記。基
地庭院並劃定停車位三處,另加價出賣,由乙、丙、丁分別買受使用。問若戊將
其所有房屋所有權連同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五分之一出賣于庚,並已辦理移轉登
記,庚以乙、丙、丁三人佔用停車位而未經登記,庚不受拘束,本於基地所有權
共有人地位,將車輛停放乙之停車位,乙有無權利請求庚移去?
三、(一)甲有古幣,交乙鑑定,乙擅以之作為己有出賣於丙,丙轉售於丁。丙
囑乙交付該古幣於丁。試問:
1.丙為惡意,丁為善意時,丁得否取得該古幣所有權?
2.丙為善意、丁為惡意時,丁得否取得該古幣所有權?
(二)甲有一部多功能電腦,借乙使用,乙擅以之作為已有出賣於丙,並同
時向丙表示借用一個月,丙允之。其後乙復以同樣方式讓售該電腦於丁、戊。
丙、丁、戊皆為善意。試說明該電腦歸何人所有。
四、甲有一古董花瓶,設質於乙,乙出國觀光,寄託與丙,丙善以之作為己有,
出售於善意之丁,並依讓與合意交付之。試問:
1. 若丁取得該花瓶所有權,乙之質權是否消滅?
2. 設丁復將該花瓶所有權讓與於戊,而戊明知丙係無權處分時,得否取得其所有
權?
3. 設丙以丁遲延給付價款,解除契約,丁返還花瓶與丙時,其物權之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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