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guin19 (penguinfang)
看板NCCU05_LawHa
標題[公告] 陳洸岳老師物權作業
時間Sat Oct 14 01:27:33 2006
各位學弟妹:
關於物權第一次作業,以下幾點事項請各位特別注意,謝謝合作!
1. 作業請以電腦打字方式書寫,字體大小統一為12。
2. 請將作業於11月2日(四)列印出來,攜至課堂上繳交。
3. 作業請務必自己嘗試解答,可參考書籍,但切忌同學間互相抄襲,
題目很簡單,各位一定有能力自行回答,如發現有數份回答方式
幾近相同的作業,便以其中一份的成績除以發現的份數,作為抄襲者與
供人抄襲者的成績。
4. 作業題目若有發現有疑問之處,如打錯字、文意不明等情形,麻煩各位
利用站內寄信通知一聲,謝謝!
5. 第一次課輔時間訂為11月6日(一)上午十時~十二時,教室將另行公布,
課輔內容主要為作業講解,與回答各位的問題。
物權課輔
物權第一次作業
一、A有某筆土地設定抵押權於其債權人B,後設定地上權於C,再設定抵押權
於D。C以地上權為客體先後設定抵押權給E和F。試問:
1.請問各種權利的併存位序關係為何?
2.A將該地出賣於H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B、C、D得對H主張何種權利?
二、(一)甲有某屋出售於乙,即為交付,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二十年後假
的繼承人丙以甲為禁治產人為由,請求乙塗銷登記,返還該屋。乙以其於土
地登記簿登記為所有人,已達二十年,且為自主佔有該屋,而主張時效取得
該屋所有權,有無理由?
(二)甲向乙購買某地,以所有、和平、繼續的意思占有該地長達二十年,
於辦理時效取得登記時,經測量始知該地為國有登記土地。試問,甲得否
國有財產局為被告,請求協同其登記甲為所有人?
三、甲乙共有一筆A地,嗣後分割為B、C二筆土地,分別由甲乙二人取得。甲
死亡,由丙繼承B地,乙將C地出賣與丁,並移轉其所有權。丙以B地已
成袋地為由,請求開設道路,通行C地,有無理由?應否支付償金?
四、甲地與乙地相鄰,甲在乙出國期間在甲所有土地上興建房屋,屋頂陽台侵入
乙地二公尺,地下室侵入乙地三公尺,圍牆一半蓋在乙地之上。試問:
1. 乙回國後發現該事,即提出異議或未即提出異議時,其法律關係?
2. 甲因故意或過失越界建築,與非因故意或過失,其法律關係有無不同?
3. 乙發現其事時,甲越界建築房屋已完成或未完成,其法律關係有何不同?
4. 設甲係基地承租人或無權占有人時,其法律關係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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