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m0908 (大頭頭)
看板NCCU05_LawHa
標題九一年刑總期中考
時間Tue Nov 22 22:45:51 2005
一、 表解構成要件階層從古典犯罪階層體系到新古典目的論綜合階層理論的演變。
二、 甲遭判決與乙女通姦,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定讞,判決理由以甲乙之間進行口
交為由,認定甲乙有通姦行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以通姦行為限於
性器官的接合,判決違背法令為由,對該判決提起非常上訴,非常上訴審理
期間,刑法廢除通姦罪規定,請問本案有無刑法第二條之適用?理由何在?
三、 甲進入超級市場,想偷一包泡麵,卻看不到令自己中意的品牌,轉而走向櫃
檯,勒住管理收銀機的員工頸部,喝令其交出當時已收款項,得款後在門口
拉下騎機車的顧客乙,騎走乙的機車匆忙逃逸,轉彎時撞倒路人丙,丙後腦
著地昏迷,經路人送醫急救後不治。甲的行為符合哪幾個構成犯罪構成要件?
這些構成要件的型態是什麼?甲的犯罪事實又包括哪些犯罪行為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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