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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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碩士班學位考試辦法 (內有修改 請注意)
時間Thu Mar 8 15:23:0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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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 看板: NCCU05_TWHis
標題: [公告] 碩士班學位考試辦法 (內有修改 請注意)
時間: Thu Mar 8 15:21:44 2007
國立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碩士班學位考試辦法
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所務會議通過
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根據「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訂定之。
二、 研究生完成本所規定應修課程、申報論文題目並通過資格考試及論文計劃審查之後
,始得申請學位考試(論文口試)。
三、 學位論文計劃書審查通過後,於次一學期開始才能舉行學位考試(論文口試)。
四、 學位考試方式,以公開口試行之。
五、 學位考試每學期舉行一次,經指導教授同意,以每年五月底及十一月底前提出學位
考試之申請為原則,學位考試通過者,方可於該學期畢業。
六、 學位考試委員會之組成,除指導教授外,另聘二至四位口試委員,其中校外委員須
佔全體委員三分之一(含)以上。
七、 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
之。但學位考試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為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論。評定以一次為
限。
八、 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重
考及格成績概以七十分計。學位考試經重考仍不及格時,應予退學。
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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