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dsome (欲練神功必先用功)
看板NCCU04_LawHa
標題[公告] 何賴傑&朱石炎老師刑訴課輔
時間Tue Dec 12 11:36:35 2006
第九次上課時間12/14(四)晚上7:00~9:00
地點在綜合270408(如有更換另行通知)
請來上課的同學先預習林鈺雄老師教科書第九章及第十章至310頁的部分
並請閱讀一篇文章:
何賴傑,刑訴第二二八條第三項檢察官之暫時逮捕權,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期,
2000年4月,頁123-129。
另外有幾個題目也請先行思考一下:
十七、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分別規定,被告抗拒拘提、逮捕或搜索者
,得用強制力為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試申述其規定之意義。(77律師第二題)
十六、 試比較通緝犯逮捕與現行犯逮捕之不同。(78律師第一題)
十四、 執行拘提之人與執行逮捕之人,是否相同?試說明之。(79司法官第一題)
十三、 傳喚被告原則上須用傳票,但亦有不須送達傳票,亦生送達效力者,試說明之。
(82司法官第二題)
十二、 刑事訴訟程序中之強制處分,乃對於受處分者行使強制力或使其負擔法律上之義
務。為保障人權計,刑事訴訟法遂對於強制處分設有相當之限制,試就有關規定說明之。
(83律師第一題)
十、 逮捕被告或現行犯後應如何處理?(84司法官第二題)
九、 拘提或因通緝逮捕之被告,應即解送到指定之處所,如三日內不能達到指定之處
所者,應先行解送較近之法院,此所謂法院,係僅限於法院或包含檢察署?又經法院訊問
其人無訛後,人犯是否仍交由司法警察機關帶回抑由法院將其暫行羈押於看守所?(85律
師第四題)
六、 刑事訴訟程序中,強制處分之實施原則上須依一定之程式,稱為要式強制處分,
亦有不須依一定之程式者,稱為不要式之強制處分。試說明不要式之強制處分有那幾種?
(86司法官第二題)
五、 試比較傳喚被告、證人、鑑定人,其方式及效力在刑事訴訟法上有何異同之規定
。(87司法官第一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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