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nglin (美國文學報告)
看板NCCU02_Eng
標題第三十一屆游泳比賽-競賽規則篇
時間Sat Apr 10 19:57:20 2004
十二、競賽辦法:
(一) 各式項目中每單位不限報名人數,接力項目每單位以報名一隊為限。
(二) 團體賽每單位報名最多以一隊為限(團體賽包含男、女4*50自由式接力,
男、女4*50混合式接力,大隊接力,水中競走以及打水接力)。
(三) 每一運動員至多參加三項,但團體項目不在此限。游泳代表隊成員,僅可參加
表演賽以及團體賽。
(四) 各項競賽錄取前四名,按五、三、二、一計分,團體賽加倍計算。得分最多之
單位獲得團體總錦標第一名,次多為第二名,餘類推,如得分相等以項目中
獲得較高名次較多者為勝。
(五) 比賽項目報名者少於三人(不含三人者)時,取消該項目,並允許報名選手
改報其他項目。
十三、比賽規則:
一般項目採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國際游泳規則,趣味競賽規則如下所述。
(一)
水中競走:
1.器材:水球一顆
2.人員:每隊4人
3.規則:
(1)參賽選手著泳裝及泳帽分列泳池兩邊(橫向,25公尺來回)。
(2)當哨聲響起,第一位選手頭頂水球並用雙手扶球走至泳池另一邊,將
球交給下一位選手。
(3)比賽進行採計時決賽,時間最快者為優勝。
(二)
打水接力:
1.器材:浮板
2.人員:每隊四人
3.規則:
(1)每人以雙手持浮板打水二十五公尺,不限姿勢,但只能以腿力前進。
(2)接力時須以手處牆後始得交接,浮板視為接力棒,接力者於接到浮板後
始得出發。若中途離開浮板,限於原掉板處重新出發,否則取消資格。
(3)比賽進行採計時決賽,時間最快者為優勝。
(三)
水底撈月:
1.器材:象棋
2.人員:不限
3.規則:
(1)參賽選手著泳裝及泳帽參加。
(2)聞哨音響起時,參賽選手游岸上入水拾起象棋。
(3)憑象棋領取獎品,依據象棋種類及個數不同可換取不同的獎品。
(4)本項不列入團體總錦標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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