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NUNG (cc)
看板NCCU01_PSYCH
標題Re: [公告] 畢旅的事 真的很對不起 對不起 請大家 …
時間Fri Jun 11 01:34:04 2004
※ 引述《fakeclip (後樂園)》之銘言:
: 我想補充一點的是
: 消保官說我們絕對站得住腳的原因
: 是因為華妮已經把30個人的護照交給對方
: 這就已經構成了"契約行為"
: 訂金的設置只是在雙方發生違約情況的賠償標準
: 吼~~~我今天也是被那個講話很大聲的惡婆娘弄得很火
恩 這個人是我們未來的領隊吧?? (小小聲說:虧他還有臉來當我們的領隊?)
: 光是聽到鍾妮跟她"磋商"的內容
: 就全身氣到起雞皮疙搭
: 我po這篇的用意是在
: 如果31個人裡面有任何人有任何意見
: 都要說出來
: 今天要不是我們找皎眉老師出面
: 她大概會把我們吃的更死吧我想
剛剛我跟敦閔有講到這問題 我們都認為該告他
(讓他知道我們國立大學的學生不是好唬的)
但是敦閔認為先保留法律追訴權 玩回來以後再告
我個性大概比較火爆吧 我覺得不管怎樣"奇魔子"已經被搞的很差了
爭取該有的權利會比玩的開心重要(我好像很衝動喔?)
試問權利都被剝奪了 要怎麼開心起來?要怎麼面對那樣的領隊?
所以我是覺得這2天就發給他存證信函 找消保官之類的 (找民意代表會不會更有效呀XD)
至少讓他知道我們要採取法律行動了!!不會讓他吃的死死的
我覺得不管要玩之前告還是玩之後告他 我們的心情已經被他破壞殆盡
還能玩的開心嗎?? 我想很難吧!!
PS雖然玩的開心很重要 但是我個人覺得千萬別為了玩的開心 就放棄了我們該爭取的東西
PS2他不怕我們告 是不是他有什麼後台撐腰呀??(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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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旅社一般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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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要自己去爭取......
錯過就應該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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