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Z78 (EZ78)
看板NBA_Picket
標題[公告] 本板板規 v1.7
時間Wed Apr 19 16:14:15 2023
《 NBA_Picket 》板規
主旨
I . 本板為本站NBA板之公務板, 僅供違規檢舉之用.
II . 本板為NBA板之延伸看板, 所有發言亦受NBA板板規治安管理部分約束.
檢舉文之相關舉列除外.
III . 本板為NBA板之延伸看板, 兩板之發言權利與處分一體適用.
IV . 本板為公務看板, 有別於NBA板之休閒特色, 一干規定較為嚴謹正式.
請使用者視本板為正式場所, 恪守網路禮儀與板規. 無禮者與擾亂秩序者
會被禁止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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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檢舉違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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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本板檢舉違規文章均需附上以下內容。
1.
檢舉文章的標題需附上文章代碼以及被檢舉者的ID
【如:[文章]
#1Wh7TPou pneumo 】
【如:[推文]
#1Wh7TPou pneumo Induction 】
【如:[本板]
#1Wh7TPou pneumo Induction 】
【如:[分身] pneumo 】
2.
檢舉文章的內文需照以下格式:
1. 被檢舉人: (請打入ID)
2. 文章代碼: (在文章前按Q即可查詢)
3. 檢舉事證: (如: 150字、引戰、謾罵等,也可貼出板規輔助檢舉)
4. 違反板規:
內文需要完整填寫,缺少任一項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 除分身檢舉外,本板不受理
超過三日違規之檢舉文章或推文。
惟同一類型違規過往未受處分者可於違規持續時一併檢附.
‧ 板主若
經過五日未處理之檢舉文,可再次提出檢舉。
第二條 檢舉人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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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轉錄NBA板文章至NBA檢舉板檢舉.
‧ 匿名帳號一律使用系統預設Anonymous,不得自行輸入。
‧ 禁止於匿名帳號輸入他人ID,如經證實,原文劣退。
‧ 檢舉文章或推文違規,
每篇檢舉文內僅可含一篇文章代碼。多篇文章代碼之檢舉文僅
可用於檢舉單一被檢舉人多處違規以及分身檢舉。
‧ 檢舉單篇文章多人推文犯規,
單篇檢舉文最多只可檢舉兩人,超過不予受理。若要檢
舉超過兩人以上,每兩個寫一篇檢舉文,依此類推。
‧ 檢舉單人多次推文犯規,
單篇檢舉文最多只可檢舉三篇文章代碼,超過不予受理。
‧ 請勿使用截圖當作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 避免資源使用不公, 每人每日限發五篇檢舉文, 超發部分不受理.
‧ 若原先檢舉案因證據文因自刪或被刪不成案,則不算在每日額度內。
‧ 實名檢舉才能推文補充,匿名檢舉一律不得補充,否則以非檢舉相關人發言處分。
‧ 誣告
禁止誣告, 誣告者所有相關檢舉本板永不受理, 情節嚴重者得處劣退.
誣告類型
1. 檢舉節錄斷章取義致使語意完全相反者.
2. 憑空杜撰違規內容誤導板主處分者
3. 違規客觀事實完全虛假者
舉例:
a. 字數足夠檢舉不足者
b. 有連結說沒連結, 有作者說沒作者 ... 依此類推
(違規人修文後才補足的不在此限, 資料查的到.)
註 評論評價類型違規檢舉縱不受理亦不依誣告論處
‧ 以下情形為濫用檢舉板,違者得劣文退回處置。
1.同一匿名管理編號,兩日內重複檢舉同一篇違規文章或同一違規推文。
2.兩日內之檢舉無新違規事由重複檢舉同一違規文章或同一違規推文。
3.同日板上已有檢舉該篇文章或推文,且並無新違規事證,檢舉時間間隔五分鐘以上。
(經板主推文註明超額檢舉請拆分者不在此限.)
4.為避免匿名檢舉板成為私怨借刀殺人之場所, 單一檢舉人對同一使用者之檢舉
三日內只可一次.
(如檢舉成立, 本板禁言最低天數恰為三天; 如檢舉不成立, 三日內亦不可再發.)
第三條 被檢舉人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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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檢舉人可於該檢舉文下方推文解釋說明,陳述意見過多無法完整表達者
亦可推文詢問板主後獲同意後直接回覆文章。
‧ 非檢舉相關當事人
在結案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回應檢舉文章
如檢舉人有意在結案前補充檢舉意見則需實名回覆.
第四條 申訴人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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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己身判決不滿之板友,應於被水桶後於七天內至SP1_Basket申訴,板主不受理
站內信申訴。
第五條 挑釁、謾罵與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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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板文章、推文內容含有對球員、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
謾罵、歧視、引戰等,適用NBA板板規處置。
‧ 空白文` 火星文或與本板及NBA板探討主題完全無關之發文視為鬧板, 劣退, 永桶.
第六條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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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本板板規違規罰則如下, 連動處罰時不計入NBA板累犯.
違反本板板規違規罰則如下, 連動處罰時不計入NBA板累犯.
本板違規累犯次數單獨累計, 出桶半年未再違規者可消除一犯.
一犯:水桶一個月
二犯:水桶三個月
三犯:水桶一年
四犯:水桶兩年
五犯:永久水桶
違規人需於24小時內主動告知板主自己ID
違者劣退再透過 Re_Anonymous 反查
治安相關違規則受NBA板板規約束, 使用NBA板累犯制度.
受處分者亦需主動告知板主自己ID
違者劣退再透過 Re_Anonymous 反查
縱違規人主動告知板主自己ID
違規文章仍會悉數移送 Re_Anonymous 反查 毋枉毋縱
告知ID造假經查証屬實者 除劣退外 另永久水桶.
第七條 分身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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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身與本尊視同相同ID,一律同罰。施行細則見下:
1.分身續犯本板板規者,板主可將所有帳號水桶至少十年以上時間。
2.本尊已入水桶,分身再度發言或檢舉他人,被發現者,所有帳號一起進桶,
且水桶時間以兩倍計算,並重新入桶。
3.分身之舉證須以短時間內至少IP兩處雷同,自行承認、網站提供之IP相同紀錄、
他板判決可納入參考,由板主認定.
如單純使用網站提供之IP相同紀錄檢舉,則至少需三次以上相同紀錄,但是否
送多重帳號查詢申請還是由板主決定。
4.已知分身且被本板公告者,日後不論本尊分身違規,一併執行罰則,不再另行舉
證是否為分身。
5.若受罰者濫用分身情況嚴重(多分身或不斷違規等情況),將提交帳號部處理。
第八條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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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結案文章非當事人亦不可推文評論
‧ 板規不足之模糊地帶,板主將臨時應變處理。
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沿革
2021/5/27 v1.0 初版板規上線
2021/6/22 v1.1 正式板規上線, 針對惡性與浮濫檢舉及罰則與檢舉資格作補充.
2021/6/27 v1.2 修改重複檢舉之文字說明 經板主推文註明超額檢舉請拆分者不在此限
2021/11/24 v1.3 檢舉格式修正為單篇一文章代碼,多個文章代碼僅限於單一被檢舉人
多處違規以及分身檢舉案。
2021/12/31 v1.4 申訴板務移至SP1_Basket板
2022/07/26 v1.5 依據
#1Ytee3j3 (SP3_AllSport) ,修正單篇檢舉文只能檢舉兩人。
檢舉文內需註明違反何處板規
2023/04/19 v1.6 新增類別[本板]
2023/08/18 v1.7 修正單篇單人多項限制
2023/10/30 新增檢舉人身份認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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