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ds27 (Number 27.)
看板NBALive
標題[公告] gm自由權宣導
時間Sat Aug 5 20:09:07 2006
原本的轉隊限制是50場 但考慮到有的球隊兩位gm再打 打到後來徵不太到比賽
所以把轉隊標準調到 主GM 45場 副GM40場 就有不需對方GM同意 轉入該隊的權利
不過該隊若已經有兩位GM 就不能轉入 另外若隊上只剩你一人也不能轉出 必須先找
好接班人才能轉隊 上述的是"不需對方同意的轉隊" 另外副GM未滿40場要轉隊
只要兩隊主GM同意就能轉
轉隊文標題範例; [人事]chds27轉入洋基隊
內文須知: 有專屬務必寫上專屬姓名 另外寫上原隊伍及新隊伍名字
另外也請標明個人至今出賽場數
備註: 為防範作弊行為 一週內若有原球隊與新球隊之間的交易 轉隊將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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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84.222
※ 編輯: chds27 來自: 220.132.84.222 (08/05 20:11)
1F:推 HeavyBlue:不須對方同意轉入不會發生問題嗎? 08/05 20:17
2F:→ chds27:交易權有 要該隊GM同意才能有 不然只能打比賽 08/05 20:20
※ 編輯: chds27 來自: 220.132.84.222 (08/05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