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azaq (再冷一點吧~~)
看板Musicteach
標題[問題] 關於國中音樂班新生鑑定觀察推薦及特質檢核表
時間Wed Apr 13 15:46:37 2011
請問這個部分老師都怎麼填寫呢?
要睜眼說瞎話都寫好話嗎?
"音樂才能特質或表現之傑出具體事蹟"
這個範圍大概要寫多少呢?
如何寫比較適當?感覺好像有在考我國文造詣....><
另外"表現優異具體事蹟"
這個部分只能寫得獎的嗎?
檢定可以寫嗎?
突然想到一件事一起問一下:
考樂理的時候,因學生鍵盤概念不好~
若讓她帶一支有鍵盤的尺進去考場寫樂理~
EX:音程、音階....之類的~
這樣有算違規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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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ouffrance:有這種東西!這是每個人都會被寫嗎?真好奇我老師怎麼 04/13 18:50
2F:→ souffrance:寫我的XD 04/13 18:50
※ 編輯: qazaq 來自: 218.173.244.7 (04/13 21:20)
3F:推 fluteaqua:通常我都會請學生拿給鋼琴老師寫XD,不過常常還是我寫 04/13 22:39
4F:→ fluteaqua:你就看學生的優點在哪裡囉!(還是回文好了) 04/13 22:40
5F:推 ShiningRuby:隱惡揚善是大原則,但絕對不能睜眼說瞎話,不然校方事後 04/14 07:54
6F:→ ShiningRuby:發現你寫的與事實不符,你的信譽也就嚴重受損了 04/14 07:54
7F:→ ShiningRuby:這樣會影響他們在未來收你學生的意願 04/14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