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nmax (Call Me Max!!)
看板Bears
標題Re: 複數年約
時間Sun Nov 12 22:50:31 2006
※ 引述《CCTing (小丁)》之銘言:
: ※ 引述《CCTing (小丁)》之銘言:
: : 標題: Re: 複數年約
: : 時間: Sun Nov 12 22:35:02 2006
: : 其實可以發明這樣的制度...
: : 不見得要跟陳金鋒一樣簽長約
: : 應該是年底的時候續後年約
: : 也就是讓球員隨時隨地都還有一年約在身上
: : 對球員是一種保障
: : 對球團更是一種保障
: : --
: : ◆ From: 210.85.155.173
: : → kigan:這簡直是最差的一種制度 一受傷就沒救了 163.23.231.88 11/12 22:35
: 我不覺得這樣的制度不好...
: 現行的制度,球團要你滾就要滾
: 但是如果採用這樣的制度
: 就算球團把你列為戰力外,也要負擔一年的薪水
: 除非你涉賭,是不名譽的開除
: 至於如果球員要出國的話
: 也不見得馬上能走
: 要等到明年底約滿
: : 推 dunmax:職業運動其實就是這麼現實! 61.217.121.246 11/12 22:36
: : → kigan:一年表現不好 挽救的機會很小 163.23.231.88 11/12 22:36
: : → kigan:一年不好 不代表他的球員生涯都打不好 163.23.231.88 11/12 22:37
: : → dunmax:但是換個角度想,就算表現不好球團要砍也要 61.217.121.246 11/12 22:37
: : → dunmax:把錢付完才行,而不是沒事說人家怎樣就可以 61.217.121.246 11/12 22:37
: : → dunmax:衍生出來的就是球團會搞二軍讓球員調整 61.217.121.246 11/12 22:38
: : → dunmax:不然打不好就滾蛋對球團來說會虧死 61.217.121.246 11/12 22:38
其實台灣不敢推的原因就是在錢一定要付的點上
台灣人玩職棒喜歡偷喜歡貪,再來是沒有經紀人保障球員的情況下凹球員
一切照合約走,不行就上法院,沒辦法沒事就把人炒掉
另一個問題是錢鬥方面
不過依照台灣目前職棒的狀況,錢鬥發生的情況微乎其微
再來,其實透過像亞洲職棒大賽這樣的比賽方式也可以兜售自己的球員
再透過類似日本入札制度的方式來賣,其實球團也是有一比不小的收入
想想如果某隊能夠賣掉隊上某個打擊王或是某個洋將
也許一整年的虧損會立刻打平!
但是一切都要有這樣的合約開始,不然人家也不知道怎麼跟你談
搭配出來的是會有自由球員制度跟二軍制度
你花了大錢簽約,雙方都要把合約走完,所以資方也會想辦法幫球員調整
而不是現在這樣沒事就擺著,不然丟二軍薪水減一半
不過回過頭來想想,台灣的某領隊可能會想出個15年才取得FA的制度來 Orz.....
其實我一直絕對球員買賣會是職棒經營的另一個市場
而且農場的養成能力可以讓一塊璞玉變成寶
透過這樣的價差交易方式,沒有大企業支持的球團也有存活的機會
而這樣的競爭選手的表現也可以期待,球迷自然會進場
不過這一切在台灣都是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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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121.246
1F:推 GregoryHouse:本篇才是中職該慢慢走的方向 59.113.168.22 11/12 23:06
2F:推 lukehong:美國大聯盟 小市場的球隊也是這樣玩的阿140.112.249.184 11/12 23:11
3F:推 semicoma:某A球隊140.112.251.175 11/13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