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otoking (Photo 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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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情報] Harley-Davidson 2010 Super Model Con …
時間Thu Sep 17 16:05:30 2009
※ 引述《ADONIES (其實我不叫David)》之銘言:
: 剛去看了比賽規則
: 冠軍將可得到Harley-Davidson20萬現金券、Iron 883 車款使用權一年
: 注意事項裡有提到
: 活動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
: 活動獎項如為現金,主辦單位有權自應給付獎金中逕予扣除相關所得稅,
: 現金以外之獎項,得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取活動獎品。
: 所以如果得到冠軍 要先付掉兩萬元的稅金 才拿的到二十萬的現金券?
: 不然就換第二名遞補?
: 我不是說比賽不好
: 而是給獎金的制度 對參賽者 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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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比賽只要有送超過一定額度本來就要先扣稅金丫
除了三千元以下印像中不用
會不利嗎,誰叫我們的政府欠$欠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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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52.198
1F:→ ADONIES:主要是 這個比賽給的不是現金 而是現金券 拿來換商品的 09/17 17:01
2F:→ ADONIES:所以是付兩萬元現金 拿二十萬的商品"禮卷" 09/17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