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rcissus99 (水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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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對於凱渥夢幻之星的參賽同意書有疑問!
時間Wed Aug 6 00:26:44 2008
我參加了凱渥第二屆的徵選,
很幸運的成為入圍複賽的150名之一,
不過主辦單位要求我們參加複賽要簽一份"複賽同意書",
同意書內容有一點:
"2.主辦單位自簽署本同意書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擁有獨家與所有參賽者特定模特兒及演藝經紀權,
並得依主辦單位一般通用之經紀合約與特定參賽者簽署經紀合約。"
感覺很奇怪呀...
我的直覺是就算沒進決賽,也要被綁整整兩年,
主辦單位的回應是:
"針對參賽同意書「主辦單位自簽署本同意書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擁有獨家與所有參賽者模特兒及演藝經紀權,
並得依主辦單位一般通用之經紀合約與特定參賽者簽署經紀合約。」
做以下的說明:
同意書沒有規定合作雙方違反義務之效力,
簽訂的內容僅針對合作事項之說明與雙方同意合作之事項。
所以參賽者不會在同意書上看到如果違約將會有違約或違約金之類的文字出現。
夢幻之星希望發掘有潛力的新星,
所以針對條件不錯、值得栽培,但沒有入圍前30名或前3名的參賽者,
希望進行優先的簽約權,
這時就會以一般通用的經紀合約與特定參賽者簽署,
同時間才會有詳盡的義務與權利說明。"
我自己私下詢問主辦單位,他的說法也是和上面差不多,
說是藉以擋掉一些明明已經有經紀約卻來參賽,或是純粹好玩,比賽結束就走了的人,
不過我還是沒辦法相信,心裡依然壓著一個大大問號,
如果我簽了這份參賽同意書,最後並沒有跟凱渥簽約,
那在2010年底結束以前,我還能跟別的公司簽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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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2.27.87
1F:推 raxway:我只能說星光也有類似的合約 主辦單位真的是很厲害 08/06 00:44
2F:推 nekosan:不行跟別的公司簽約喔~ 很多選秀都有這種合約@@/ 08/06 02:59
3F:→ rrr0:公司可能覺得 沒有必要平白無故 花錢替"別人"作嫁吧 08/06 07:36
4F:推 ADONIES:基本上那就是經紀約了~!!祇是內容沒那麼詳盡而已!! 08/06 17:00
5F:→ ADONIES:如果說總決賽的人簽就算了~~連150人複賽都簽~~ 08/06 17:01
6F:→ ADONIES:這樣的動作 不可取!!! 08/06 17:01
7F:推 raxway:星光可也是進百人初賽就要全簽 否則不能上台:# 08/06 17:55
8F:→ rrr0:咦?不是優先簽約權嗎? 還以為是你紅了主辦單位有權利先簽你 08/07 00:12
9F:→ rrr0:在這裡沒紅 他不簽的話才可以簽給別人 08/07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