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keruMT (天橋說書)
看板MobilePay
標題[請益] 營業人發票未註明信用卡末4碼 小心受罰
時間Fri Jul 14 10:46:50 2017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714/1160511/
縮網址:
https://goo.gl/HReJYg
節錄內文一段: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
近來於查核信用卡交易資料時發現,
有部分營業人接受消費者以信用卡結帳,
未依規定於統一發票備註欄
載明信用卡號末4碼,因而遭受處罰。
其實這個好像是行之有年的規定,
我查最早的新聞可以追朔到2003年,
我好奇的是,現在Apple Pay或Android Pay,
都以Token虛擬卡號代替,
那麼我要給店家的卡號
是虛擬的Token卡號還是實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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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ig: Apple Pay 的話是「裝置帳號號碼」 07/14 10:51
2F:→ LA24: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的 07/14 11:27
3F:→ ni830720: 之前店家要虛擬的卡號 07/14 11:44
4F:→ suaveness: 虛擬卡號 07/14 14:35
5F:推 nadoka: 虛擬的 07/14 14:35
6F:→ Sheng98: 簽單上會有虛擬卡號 07/14 14:48
7F:→ aalittle: 是的,簽單就直接跑虛擬卡號 07/14 15:16
8F:→ SakeruMT: 謝謝,這樣我了解了 07/14 18:30
9F:推 barttien: 星巴克現在都用1234代替 07/15 13:01
10F:推 atb: 取得末四碼除了合法還有什麼用途?對帳? 07/16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