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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GYDw4CB ] 作者: etbbs (pizza)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牢記IMEI碼 追手機不難 時間: Thu Oct 25 14:38:57 2012 親身經驗,掉手機記得要報"侵占遺失物"! 今年五月老婆大人在下車時掉了一支智慧型手機(門號是我的名字辦的), 回頭找已經不見了,丟了一個難題給我希望能幫他報警處理, 拜google大神的幫忙,彙整好幾個網友的經驗, 最後幸運地在三個星期後拿回手機,分享處理的過程如下: 1.網路110報案,內容詳述人事時地物、手機IMEI碼,最後一定要提及希望對拾獲 未歸還者提出"侵占遺失物"的告訴。 2.不到半小時,案發地的警分局來電,說有收到網路報案,還很"好心"的提醒如果 只是遺失的話,去我公司附近的警察局備案就好了。我反問他如果我想提"侵占 遺失物"呢? 他就說那就要麻煩我去他們那裏(案發地的分局)一趟。 3.當日下午請假直奔案發地的分局,承辦員警感覺一直想說服我寫遺失備案就好了 ,還說他們都會固定去中古手機行查序號,或是有重大刑案的手機被鎖定時, 只要確定是我的手機序號,查獲時會通知我們去領。我就反問他如果手機報遺失 ,電信警察會不會主動根據IMEI碼去追查,警察很老實的說因為每查一支號碼 都要付給電信公司不少的費用,所以不能確定會不會主動追查。 4.根據第3點,我當然堅持要對拾獲未歸還者提出"侵占遺失物"的告訴,警察也無可 奈何,幫我做了筆錄,還說案子會移轉給台中電信警察那裏做追查的動作,我也 順利領到三聯單的其中一聯。 5.大約過了三個星期,警察來電說手機找到了,被一個外籍看護撿走自用,因IMEI 碼已被電信警察鎖定,所以很快就被警察約談到案。 6.去領手機的時候,問警察這個可以撤銷告訴嗎? 警察說這個是屬公訴罪,所以 不能撤銷,開庭的時候我也不一定要到,最後會將判決結果副本郵寄給我知道。 7.大約再過一個月左右,不知是那個部門的警察打來說已開完庭,因我沒有出庭, 所以在電話中問我是否有想對侵占者提出甚麼請求之類的,我就說東西有找到 就好了,她也應該有得到教訓,所以就沒任何意見。 8.後來判決書寄來,因為是第一次且有悔意,所以不予起訴,就結案了。 結論:"遺失"是你自己掉的,警察幫你找到算你幸運。 "侵占遺失物"對警察而言是有破案壓力的! ※ 引述《deann (全新的開始)》之銘言: : 這又是一篇騙稿費的報導。 : 如果有掉過手機的人就知道,你可以拿手機盒子上面IMEI碼跟警察報案沒錯。 : 但是 重點來了!!! : 警察會問你 你手機是 被偷? 還是 遺失? : 然後會跟你說,如果明明就是你自己遺失的話,到時候會有報假案的罪責。 : (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有時候大部分人哪能確定被偷還是自己掉了,聽了警察 : 這樣跟你講以後,結果就說是遺失。然後你就可以看到警察心滿意足的跟你說, : 如果有發現有人回報撿到的話,會再通知你。(因為對他們來說這樣等於結案^^) : 因為沒有經費所以不要期待他會幫你調通聯跟定位手機位置找到你的手機。 : 八掛是,我同學在某地方法院擔任檢察官,確實是自己掉了手機,然後跟警察報了遺失, : 結果警察隔天幫他查通聯跟基地台定位後,兩天後就找到手機了 此時警方就非常超有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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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5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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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ErnestKou (36.232.214.71), 時間: 11/06/2012 13:47:42 刪除八卦板推文 ※ 編輯: ErnestKou 來自: 36.232.214.71 (11/06 13:48)
1F:推 zxc1020305 :有看有推,之前掉過一支... 11/06 13:57
2F:→ zxc1020305 :結果後來我在Google Play裡看到這支手機的APP多出 11/06 13:58
3F:→ zxc1020305 :好幾個看不懂的文字= = 超扯 11/06 13:59
4F:推 K8K357 :推一個 11/06 14:05
5F:→ frank543 :要記IMEI碼 其實只要待過手機產業的人都知道 11/06 14:26
6F:→ frank543 :只可惜這觀念沒有推廣出去 其實真要記 應該記SN碼 11/06 14:26
7F:→ frank543 :以防換板子轉賣的集團 11/06 14:27
8F:推 tldtld :盒子有留著應該上面都有吧 現在盒子都越來越小 11/06 14:27
9F:推 daae :所以之前只報遺失的可以再去說要告侵佔嗎? 11/06 15:41
10F:推 asd1011101 :我想問一下,我之前家裡被偷走手機報案只報了遺失 11/06 15:53
11F:→ asd1011101 :先在我還可以報侵占遺失物,8/1報的了...... 11/06 15:53
12F:→ asd1011101 :現 11/06 15:54
13F:推 more6 :我更慘…去年…可以更改方式嗎? 11/06 16:02
14F:→ mactracy :我的xs被幹了 ,iMEi給警察4個月沒下落了我該怎麼辦 11/06 16:31
15F:推 wwwwhite :感謝分享~ 11/06 16:51
16F:推 Gipsie :實用 11/06 17:27
17F:推 dfddg2000 :被偷過手機沒下落(8年前= =)..真的是被偷的 離開座位 11/06 19:00
18F:→ dfddg2000 :回來就不見了,立刻報警..警方不積極..實用推!! 11/06 19:01
19F:→ a159753 :警方不一定會認真地幫你找.. 11/06 19:03
20F:噓 weldom0830 :自己疏忽掉手機...如果大家都降做的話,豈不是浪費許 11/06 19:08
21F:→ weldom0830 :多司法資源!!!電信警察有夠衰的,每天幫你找手機就好 11/06 19:09
22F:→ weldom0830 :了,其他重大案件也不用辦了,手機也沒多少錢不需整人 11/06 19:10
23F:推 ahlolha :樓上這種與眾不同的邏輯人類又出現了 被偷也算是自己 11/06 19:34
24F:→ ahlolha :疏忽掉手機囉? 11/06 19:34
25F:推 sbk7510720 :有什麼重大案件嗎? 11/06 19:36
26F:推 XperiaV :整誰?我有納稅,警察依法為民服務,天經地義 11/06 19:37
27F:→ sbk7510720 :而且這也不算浪費警力吧 11/06 19:37
28F:→ XperiaV :如果能讓警察不吃案(手機被撿走是事實),有何不可 11/06 19:38
29F:推 XperiaV :看來有人分不清楚「掉了」跟「被撿走當成自己的」的 11/06 19:40
30F:→ XperiaV :區別吧,才有那種謬論 11/06 19:40
31F:→ weldom0830 :樓上幾樓看不到重點嗎?手機掉了和被撿走當成自己的 11/06 20:34
32F:→ weldom0830 :要不要報案都是你家的事情!我要講的重點-->依此篇文 11/06 20:35
33F:推 XperiaArcS :依此篇文章?「外籍看護撿走自用」,謝謝指教 11/06 20:36
34F:→ weldom0830 :的作法,用遺失竊佔罪去報案!會造成許多司法資源的浪 11/06 20:36
35F:→ weldom0830 :費!!!你以為自己不用跑法院就可以降動用許多人物力 11/06 20:37
36F:→ XperiaArcS :再提醒w某,依此篇文章「外籍看護撿走自用」,你再 11/06 20:37
37F:→ XperiaArcS :說吧 11/06 20:37
38F:→ weldom0830 :幫你找手機阿!!!簡直是自私0.0 11/06 20:37
39F:→ weldom0830 :算被偷阿...我有看見阿!!!只是不需要用這種方式報案 11/06 20:38
40F:→ XperiaArcS :原來被人侵占遺失物是使用者自己的錯,不能使用司法 11/06 20:38
41F:→ XperiaArcS :資源喔?w某是這樣認為嗎?謝謝指教 11/06 20:38
42F:→ weldom0830 :你是看不清楚重點嗎???大家都降做的話,法院天天審理 11/06 20:39
43F:→ weldom0830 :這種案件就飽了...台灣每天多少人手機被偷或掉手機, 11/06 20:40
44F:→ XperiaArcS :不這樣報案會查出是外籍看護撿走自用喔?我沒有天眼 11/06 20:40
45F:→ XperiaArcS :通沒辦法不靠公權力查到耶 11/06 20:40
46F:→ weldom0830 :難道某X認為大家都降做,作法有比較好嗎?? 11/06 20:40
47F:推 XperiaArcS :w某你教大家不靠公權力怎麼查出是被撿走侵占自用吧? 11/06 20:41
48F:→ weldom0830 :更何況我從頭到尾有說報案是你自己的錯嗎?我是不建議 11/06 20:42
49F:→ weldom0830 :這樣做而已,所以我掉手機甘願自己認賠阿!!!又沒多少$ 11/06 20:43
50F:→ XperiaArcS :在遺失物被侵占,警察不想替納稅人服務的狀況下,在 11/06 20:43
51F:→ XperiaArcS :合法的範圍內逼使警察不吃案,天經地義 11/06 20:43
52F:→ XperiaArcS :w某你認賠是你有錢,別慷他人之慨!! 11/06 20:44
53F:→ weldom0830 :我頂多去警局備案遺失,但絕對不會用"遺失侵佔"去浪費 11/06 20:44
54F:→ weldom0830 :社會司法資源,找不回來那就算了,一樣米養百樣人,只感 11/06 20:45
55F:→ weldom0830 : 概社會資援救是被這種想法的人不知不覺中浪費的!!! 11/06 20:46
56F:推 XperiaArcS :對於侵占他人遺失物的不法之徒,領納稅人的錢的警察 11/06 20:46
57F:→ XperiaArcS :豈可不辦!?w某你有錢可以不在意手機,但你居然縱容 11/06 20:46
58F:→ XperiaArcS :非法之徒,還藉口節省司法資源,令人髮指! 11/06 20:46
59F:→ XperiaArcS :果然,w某眼裡只有手機,沒有侵占。目無法紀,只有 11/06 20:48
60F:→ XperiaArcS :金錢,不外乎是。 11/06 20:48
61F:→ weldom0830 :你有你的道理,我也有我的道理,在戰下去依然無解~"~ 11/06 20:48
62F:推 gn02052192 :你的一點道理都沒有啊 11/06 20:49
63F:推 XperiaArcS :我們都看到你只在意找不找的回手機,沒看到侵占他人 11/06 20:50
64F:→ XperiaArcS :遺失物的不法之徒。 11/06 20:50
65F:→ weldom0830 :好吧,我比較佛心來的,我講的重點就是不要浪費資源 11/06 20:51
66F:推 XperiaArcS :而且你w某有錢不在意手機掉,別指著在意的人說他們 11/06 20:52
67F:→ XperiaArcS :浪費司法資源!你才縱容不法之徒呢 11/06 20:52
68F:→ weldom0830 :我只不能原諒手機放桌上就被幹走,這情形下的偷竊者 11/06 20:52
69F:→ weldom0830 :可是我能原諒-->我的疏忽掉了手機,撿走我手機的人!!! 11/06 20:53
70F:→ weldom0830 :每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你自己也無法駁斥,浪費司法資源 11/06 20:55
71F:推 XperiaArcS :你能原諒是你家的事,法律上那種人就是侵占 11/06 20:55
72F:→ XperiaArcS :讓司法資源處理犯法的人,天經地義,何來浪費? 11/06 20:56
73F:→ XperiaArcS :因此我根本不需駁斥w某的浪費之說,司法資源用來處理 11/06 20:57
74F:→ XperiaArcS :犯法的人,侵占他人遺失物的不法之徒,理所當然 11/06 20:57
75F:→ weldom0830 :那最好你就是告死對方,天天跑法院,對方沒關就不放過 11/06 20:57
76F:→ XperiaArcS :還是w某認為只有其他罪才是罪,侵占不是罪? 11/06 20:58
77F:→ XperiaArcS :開始轉移話題了喲?避免警察吃案講不過了喔 11/06 20:59
78F:推 minitable :W大是當警察的? 11/06 21:00
79F:→ XperiaArcS :w某去看看刑法337條吧,看看要不要關喔,啾咪 11/06 21:00
80F:→ weldom0830 :我認為的侵佔程度剛已經說完了,理直氣要和,毋需逼人 11/06 21:01
81F:→ XperiaArcS :如果刑法337可以讓人入獄,W某也挺猛的:) 11/06 21:01
82F:→ XperiaArcS :我滿面微笑和氣生財呀XD 11/06 21:02
83F:→ weldom0830 :我不是警察,我也是處理眾人之事的工作者之一,我看的 11/06 21:02
84F:→ XperiaArcS :有人連侵占遺失物要不要關就說要打官司關人XD 11/06 21:02
85F:→ weldom0830 :點是比教全面性的,不會針對某個小點,浪費諸多人物力! 11/06 21:03
86F:→ XperiaArcS :原來處理刑法規範之事叫浪費,w某的邏輯太猛了 11/06 21:04
87F:→ XperiaArcS :還好w某不是立法委員,不然搞不好會修法呢!? 11/06 21:04
88F:推 XperiaArcS :w某連「我認為的侵占」都講的出口,比刑法還大! 11/06 21:07
89F:→ XperiaArcS :真慶幸w某不是警察,不然鐵定「我認為」後吃案啊 11/06 21:08
90F:→ eterbless :掉了是一回事 至少送回去或是拿給警察吧... 11/06 21:24
91F:→ eterbless :不然扒了別人錢包凹說是對方掉的不就無敵了? 11/06 21:25
92F:推 george00058 :這邏輯不對阿 被強姦要怪女生長太漂亮 11/06 21:58
93F:→ george00058 :高速公路塞車所以大家都不要上路 上面就不會塞車 11/06 21:59
94F:推 smalldds :看來X大獲勝了~XD w大實在弱也.浪費之說實在好笑... 11/06 21:59
95F:→ george00058 :如果警察每隻都抓到犯人 我就不信有人還敢偷 11/06 21:59
96F:→ george00058 :就是因為警力不足 睜隻眼閉隻眼 讓小偷有僥倖心態 11/06 22:00
97F:推 george00058 :你女兒要是被強姦 條子:誰叫她長那麼漂亮 11/06 22:02
98F:→ george00058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啦 和解啦 和解啦 11/06 22:03
99F:推 XperiaArcS :樓上講的好像是現實耶,鄧如雯案 11/06 22:31
100F:→ ErnestKou :司法浪費可多了,動不動就告來告去的人勒 11/06 22:48
101F:→ ErnestKou :手機檢走自用就是侵占遺失物啊!這樣報案有啥不對? 11/06 22:50
102F:推 Ray1985 :好文章 可惜樓歪掉了 11/07 00:00
103F:噓 reifind :噓weldom0830... 11/07 18:24
104F:推 daae :支持x大論點,明天去警局看能不能改。話說w大認為手 11/07 22:21
105F:→ daae :機沒多少錢能否送我一隻hd7,才買一個月就被偷了 11/07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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