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bli (歪嘴龍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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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不入軍營進監獄!不給罰錢了事 國防部擬
時間Sat Jun 20 16:23:22 2026
不入軍營進監獄!不給罰錢了事 國防部擬修法「逃兵役、教召最少關1年」
2026-06-20 15:29 聯合報 記者洪哲政/台北即時報導
國防部表示,鑑於近年逃避兵役案件經法院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以易科罰金執行居
多,恐衍生「得以金錢代替兵役義務」的錯誤社會認知,因此近日已預告修訂妨害兵役治罪
條例部分條文,將逃避兵役、教召的最低法定刑,明文提高到1年有期徒刑。意即違犯者將
必須入監服刑,無法易科罰金。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原訂「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年以
下有期徒刑」;國防部擬修法改為「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第4條原訂「意圖避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
充兵現役之徵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同樣調整為「『處1年
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防部修法說明表示,鑑於近年逃避兵役案件經法院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以易科罰
金執行結案居多,恐衍生「得以金錢代替兵役義務」的錯誤社會認知,導致難以嚇阻有心人
士犯罪意圖,影響兵役制度的公平性,不利國家安全與社會公信,因此修正序文,增列最低
法定刑為1年有期徒刑,以維護兵役制度公平性並收嚇阻之效。
這項修法預告發布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民眾留言表示,完全認同。但若逾除役年齡
前3個月自首,而程序上已來不及徵兵處理等情形,究竟如何適用?也是一個問題。此類情
形主觀上要如何認定行為人「逃避兵役至逾除役年齡」?
https://udn.com/news/amp/story/10930/957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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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可以緩刑
錢都不用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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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台灣用流行文化教中國人什麼叫「時尚」
20年後:台灣用審查支語教台灣人什麼叫「低能」
那時才要承認,這不是入侵,這叫「文化逆差」
當年台灣偶像劇霸榜,那是因為我們強。當年台灣綜藝梗齊發,那是因為我們屌。
現在整天喊著「被支語入侵」,其實只證明了一件事....
你的文化產品已經爛到連自己人都守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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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obli: 比毒駕還重 101.10.57.232 06/20 16:48
2F:→ MnWolf: 賭你監獄不夠關 42.77.231.138 06/20 17:28
3F:→ chinaeatshit: 在野會擋下 安心啦 36.228.6.213 06/20 18:14
4F:推 peterlee97: 這也能牽拖在野喔 笑死 111.80.146.9 06/20 19:18